产品【原创】曹德云: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改革与发展( 二 )


2018年后的稳步成熟阶段 。 2018年4月 , 央行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 , 标志着资管行业正式迎来统一监管的新时代 , 也推动了资管行业格局的重构 。 在全面对标资管新规的基础上 ,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3月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 , 着眼于原则定位、基础制度和总体要求 , 对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做出原则性规范 。
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态、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 , 有序推进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及组合类资管产品的三个配套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发布 。 保险资管“1+3”产品办法(包括上述《暂行办法》及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及组合类资管产品三项配套文件)全面衔接贯彻《资管新规》的实质与内涵 , 以“提纲挈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保险资管产品管理体系 , 通过建立健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及组合类资管产品等业务操作规范 , 细化监管标准 , 补齐监管短板 , 形成各类保险资管产品统一的制度安排 , 并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 。
为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净值化管理体系建设 , 保险资管协会制定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指引(试行)》 , 于2020年4月正式发布 , 该指引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原则与要求、估值操作、工作机制、控制与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 通过建立行业统一的估值管理、技术指标和质量评价等规范性自律体系 , 推动保险资管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净值化管理 。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发展特征
产品种类与内涵不断丰富
随着保险资管产品层次与内涵的逐渐丰富 , 产品数量和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 产品交易结构日趋复杂 , 创新型业务不断涌现 。 从产品形态来看 , 保险资管产品主要包括三种基本形态 , 即债权投资计划(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产品 , 均属于契约制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 从交易结构来看 , 既包括债权、股权等单一投资形式 ,也包括股债结合、夹层投资、优先股等较为灵活的多层次交易结构 。 从募集范围来看 , 保险资管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 其中保险资金投资的产品需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监管规定 , 非保险资金投向产品基本与银行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一致 。 从投资范围来看 , 既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传统类别 , 也涵盖基础设施、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他资管产品等 。 从投资限制来看 , 在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 , 均遵从《资管新规》的要求 。
健全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与标准
一是实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 将保险资管产品纳入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体系 , 对接“偿二代”监管指标(指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 由中国原保监会于2016年正式实施 , 全称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 , 通过资产端的产品化满足负债端对于收益、风险、久期、流动性等多元需求 , 借助偿付能力监管强化对于投资资产风险的识别和计量 , 提升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引导和约束 , 实现资金、产品和资产的匹配 。
二是明确业务监管规则及标准 , 结合宏观经济运行、资本市场改革及行业实践需求 , 不断优化完善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业务规则 , 深入贯彻穿透式监管思路 , 根据资金来源及属性明确投资适用范围 , 追踪产品的投资路径及底层标的 , 对应公开市场、基础设施、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监管规则 , 针对性地规范具体投资行为 。
三是纳入大类资产比例监管体系 , 以保险资金大类资产分类为基础 , 遵照《资管新规》的分类及比例要求 , 设定权益类、不动产类、金融产品等投资比例上限 , 明确投资集中度及非标准化资产比例要求 , 优化保险资管产品的配置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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