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严查与民争利,宁波7785名公职人员清退村级分红3545万元( 二 )


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 , “江北区某单位一名公职人员姚某 , 自其所在村庄2009年实施了股份制改革后分得366股人口股 , 每年年底都可以拿到村级分红3000余元 。 ”
可观的利益让部分公职人员忽视了规定 。 调查发现 , 公职人员与民争利 , 主要包括在村里有股份有分红、有股份无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几类 。
除了利益驱动外 , 一些历史原因也给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提供了条件 。
“我当时是农业户口 , 申请宅基地是符合规定的 。 ”面对镇海区专项清理工作组工作人员的询问 , 在省委巡视期间被发现的林某表示 , 按照当时的条件 , 其申请宅基地合法合规 , 如今被“揪出来”也很委屈 。
当事人不主动上报信息变动 , 村里就无法及时进行更新 。 同时 , 相关制度也不明确 , “以事业单位为例 , 之前曾出台过政策 , 要求进入事业单位后必须转户口 , 但户籍制度改革后可以不转 。 这就给村里及时掌握这些人的动态带来了难度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相关制度表述上并没有明确要求社员在转成公职人员后必须清退 。 另外 , 责任单位不明确 , 也造成了一些单位在公职人员入职时审核不够严格 。
“一些村干部也是有私心的 。 他们看中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 , 就揣着明白装糊涂 , 只要对方不提退出农业户口 , 他们也不催促询问 , 彼此心照不宣 , 就是为了村里有事相求的时候 , 这些公职人员能提供照顾 。 ”一位村干部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道出另一种情况 。
瞄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通知后 , 我就主动与村合作社进行联系 , 并及时向组织汇报 。 ”专项整治开始后 , 宁波市纪委监委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 , 该市某区卫生院中层干部周某接到通知后 , 将违规享受的30余万元分红全数上交 。
宁波市纪委监委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 , 督促1103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完成股份和分红清退 。 同时 , 还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摸排 , 确保不漏一人 。
经年累月的问题并非一天可以解决 , 专项整治在推进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 。
【监察委员会|严查与民争利,宁波7785名公职人员清退村级分红3545万元】“我之前也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 , 农龄股还能不能持有?”
“我户口一直在村里 , 几年前在村里建了一幢房子 , 是不是都得清退?”
……
自去年11月宁波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相关科室一起成立工作组后 , 两个月内 , 接到了600余个咨询电话 。
“必须一碗水端平 。 ”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 他们多次牵头和各相关部门反复磋商 , 梳理政策、划出红线 , 最终出台了整治工作方案 。
根据方案 , 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的 , 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后 , 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人口股;成为公职人员前按实际在册年限享受相对应的农龄股可予以保留 , 身份转变为公职人员后 , 超出相对应年限的农龄股及股份分红 , 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继承的可不清退 。
此外 , 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领取村级分红或收益分配的 , 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前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可以保留 , 之后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有了统一的政策“硬杠杠” , 各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力协调、保障政策落实 。
奉化区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例会 , 明责任、厘边界 , 要求全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北仑区纪委监委针对部分分红权益变动情况复杂导致清退难等问题 , 采取“一对一”督办 , 解释相关政策、强调纪律要求 , 从具体问题具体人的突破 , 带动面上问题解决;象山县纪委监委牵头建立农林部门、乡镇(街道)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股权、分红信息联动审核机制;江北区纪委监委从村级分配源头着手 , 建立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双向排查清退制度 。 截至目前 , 宁波市已排查17.6万余名公职人员 , 7785名公职人员完成股份分红清退工作 , 共清退股份125.98万股、分红3544.65万元 , 整改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问题79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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