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吸毒产生幻觉杀人 23日被执行死刑

新华社昆明6月23日电(采访人员王研)23日上午10时 , 吸毒后产生幻觉连刺他人30余刀致对方死亡的被告人昌大宏 , 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 这起典型案例警示人们:毒品诱发和加剧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 务必远离毒品 。
2017年5月12日晚10时许 , 被告人昌大宏在家吸食毒品后产生有人威胁、恐吓自己的幻觉 , 后于13日凌晨3时许携带管制刀具在外游走 , 于7时10分许遇到被害人太某某后 , 用随身携带的黑色单刃管制刀具连刺太某某30余刀 , 致其当场死亡 。 之后 , 昌大宏离开现场到公安机关投案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昌大宏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于23日上午10时对昌大宏依法执行死刑 。
【云南一男子吸毒产生幻觉杀人 23日被执行死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兴虎表示 , 这起恶性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毒品对人身健康、对社会安定产生的巨大危害性 。 在案精神病鉴定显示 , 昌大宏作案时存在精神障碍导致控制能力、辨别能力受损 , 但他对吸毒后会产生精神幻觉是明知的 , 对吸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具有故意 。 因此 , 吸毒产生幻觉不能成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事由 。 昌大宏故意杀人的行为对象具有随意性、无因性 , 相较之于一般情形下故意杀人行为 , 具有更高的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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