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12年前打工男子六合刺死“黑车”案开审,染色体比对锁定抓获凶手( 二 )


董某并没有马上逃离南京,第二天还买了一份报纸,“想知道前一天‘打架’的事严重不严重”。发现报纸上并没有刊登相关消息,董某觉得事情不大,也没有再想要不要去自守。之后,他前往苏州,在一个工厂里干了一年半,后来回到老家。2013年7月,他与现在的妻子登记结婚。
据了解,董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诉中,第一次不承认去过南京,称自己没做过坏事。然而,在案发现场找到的一只黄色拖鞋内侧,以及董某遗留在现场的那只黑色单肩包内的剃须刀、塑料布以及短裤上,检出了董某的DNA。
在第二次供诉时,他交代了犯罪经过。
董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但他多次表示,自己和司机无仇无怨,没有想要杀死他。而掏刀的目的,只是人生地不熟想要自我保护,吓吓对方。
在庭审中,法官询问,既然说不想要对方死,为什么不及时施救,反而逃离了现场?
董某回答,“怕他打我,怕他开车轧我,当时他站在雨里,手捂着脖子,恶狠狠地望着我。”
【扬子晚报12年前打工男子六合刺死“黑车”案开审,染色体比对锁定抓获凶手】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在6月23日庭审的辩论环节,辩护人称董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属于激情伤害他人,并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董某不具备杀害被害人的犯罪动机,被害人的死亡不是董某的犯罪目的。辩护人认为董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为加重情节。
而公诉人则表示,作为一个成年人,被告人董某应当意识到自己刺戳他人腹部、颈部等位置可能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但其不计后果地去做,最后致被害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还表示,董某在庭上称被“黑车”司机按住肩部与以往的供述内容不一致。
公诉人建议合议庭结合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后续赔偿的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黑车”司机的妻子要求董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3.5万元。
对于这一赔偿要求,董某称对不起胡某妻子,对不起她的家人,但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之后,他又表示将“尽力”。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进行宣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