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海口中院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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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殷某 , 女 , 现年40岁 , 汉族 , 河南省上蔡县人 。
2016年1月间 , 被告人殷某多次从杨达处以每克40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1900克 , 用于贩卖 。 另查明 , 被告人殷某被抓获时已怀孕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殷某多次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900克用于贩卖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殷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在最后一次贩卖毒品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 , 是累犯、毒品再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鉴于其被捕时系怀孕妇女 , 依法不适用死刑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判决被告人殷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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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海口中院依法对毒品犯罪分子林善居、李志平执行死刑 。
2015年3月至4月间 , 被告人林善居多次雇佣同案被告人郑某利(已判刑)驾驶藏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货车从广东省徐闻县途径海南省海口市秀英港口至琼海市 , 后由林善居驾驶轿车将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运输至被告人李志平居住地附近 , 贩卖给李志平 。 林善居与李志平共计交易海洛因约9511克、甲基苯丙胺约27077.8克 。 公安机关还从李志平居住处查获毒资14万元 , 海洛因252.4克 , 咖啡因163.8克 。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 ,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善居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 被告人李志平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两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海口中院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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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两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海口中院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采访人员:王天宇 通讯员 覃易琼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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