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黄光裕再传出狱刺激股价,能否带国美追回失去的12年?( 二 )


90年代 , “买电器 , 到国美”这句宣传成为中国人最常听到的广告语之一 。 国美、苏宁和大中成为家电零售领域的三巨头 。
2008年 , 也就是黄光裕入狱之前 , 国美迎来了“高光时刻” 。 在这之前 , 国美在与苏宁的竞争中胜出 , 已36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大中电器 。 当年国美的销售额达到1200亿元 , 为苏宁的两倍多 。 黄光裕本人第三次荣登首富宝座 , 而且还担任了当年的奥运火炬手 。
然而 , 黄光裕的入狱让他自己和国美的命运都从顶峰瞬间跌落 。
2006年10月底 , 《财经》发布《黄俊钦、黄光裕受查》一文 , 根据采访人员调查 , 原北京中行行长、中国银行董事牛忠光被逮捕 , 曾在该行办过巨额贷款的黄氏兄弟成为调查对象 , 至少有13亿元的问题贷款在与黄氏兄弟相关的鹏润大厦和新恒基大厦之间密切流动 , 最终流向境外 。 黄光裕哥哥黄俊钦的“新恒基系”全部资产被查封 , 黄光裕本人及旗下公司也被纳入摸查名单 。 不过 , 黄光裕在调查进行了一段时间后被释放 。
2008年11月 , 黄光裕因涉嫌经济案件再次接受警方调查 。 2010年5月18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 , 根据判决书 , 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 。
其中 , 非法经营罪主要涉及绕开外汇管制 , 通过地下钱庄向香港转移8亿人民币现金 , 用于偿还赌债;内幕交易罪主要涉及在其控制的“中关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股权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 用自己控制的他人账号进行内幕交易 , 或者向其他人员提前泄露信息 , 供其牟利;单位行贿罪主要涉及向公安、国税等部门人员的巨额行贿 。
三罪并罚之下 , 黄光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从2008年11月算起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 , 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 。 黄光裕妻子杜鹃也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 , 后被改判为缓刑三年 , 当庭释放 。
陈晓“去黄化”未果 , 黄光裕狱中不放权
国美的商业帝国是由黄光裕一手缔造 , 他的入狱让公司的权力结构失去了平衡 , 随即陷入一系列争权风波之中 。
2009年1月 , 已被羁押的黄光裕辞去国美董事长职位 , 仍然通过Shining Crown Holdings和Shine Group两家控股公司 , 继续控制着国美的34%股权 。 身陷囹圄的他依然控制着国美 。
此时 , 陈晓临危受命 , 接替黄光裕任国美董事局主席 。 同年4月 , 经陈晓引荐 , 国美电器引入贝恩资本 , 这次合作的前提是“贝恩不会绝对控股国美” 。
此后 , “黄陈之争”与黄光裕的案件审理作为两条主线交替进行 。 2010年5月11日 , 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上 , 持有公司31.6%股权的两位联属股东投下反对票 , 否决委任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然而第二天5月12日 , 国美董事会推翻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 贝恩资本三人仍然担任董事 。 至此 , 黄光裕与国美电器时任管理层的矛盾大白天下 。
2010年5月18日 , 黄光裕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 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 黄光裕被判决后 , 陈晓倡导国美“去黄化” , 强调整件事不是股权之争、利益之争 , 而是大股东身陷囹圄还死不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 , 而他有责任和义务站在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立场上 , 来抵制大股东控制这家公司 。
第二次剧情反转发生在二审判决前 , 黄光裕代表的公司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国美现任副总裁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 。
然而国美于2010年8月5日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 , 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 。
2010年8月30日 , 二审裁定:黄光裕判决维持不变;杜鹃被改判缓刑 , 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 当庭释放 。 这让黄光裕家族在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中大大增加了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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