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州两男童进入他人汽车内高温致死,车主要赔偿吗?多位专家:无须赔


「广州市」广州两男童进入他人汽车内高温致死,车主要赔偿吗?多位专家:无须赔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州一名车主头一天晚上将车停在院子里后离开 , 第二天中午发现两名四五岁的男童在车内死亡 。 报警后 , 法医初步鉴定分析认为 , 两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 , 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 , 因年龄太小不懂脱困 , 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
车主究竟应不应该赔偿 , 成为社会议论纷纷的话题 。
回放:两男孩进入他人汽车后窒息死亡
广州花都警方6月21日通报了这宗悲剧——
6月20日 , 花都警方接群众陈某(男 , 55岁 , 花都区人)报警称: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 , 怀疑已死亡 。 花都警方迅速派员到场处置 , 协助“120”医务人员将2名男童送医院抢救 , 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
据报警人陈某称:其于6月19日19时许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 , 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 , 故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 。 6月20日13时许 , 其返回停车处时 , 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 , 且无任何反应 , 遂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 。
经法医初步鉴定 , 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 , 结合现场勘验情况 , 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 , 过程中 , 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 , 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 , 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 初步排除他杀嫌疑 。 目前 , 该起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
争议:涉事车主究竟有没有责任?
媒体的采访报道逐渐还原了一些细节:车内窒息身亡的两名男童系堂兄弟 , 同时也是幼儿园同学 。 男童家属称 , 周末两兄弟不用上学 , 20日吃午饭时发现5岁堂哥不见了 , 直到下午才发现在车里出事了 。 家属认为 , 车主有一定责任 , 并称车主不锁车导致小朋友进入 。
车主则表示 , 车锁出现故障有一个多月 , 原本打算过段时间年审一起检修 , 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 车主方面还表示 , 车当时停放在自家庭院内 , 两男孩是进入他家上车 , 并认为己方没有责任 。 “百分之百无辜 , 我的车是停在我家范围内的 , 你家小朋友是进到我车里闷死了 。 ”
专家:车主无须赔偿
多位专家受访时表示 , 事情的发生令人痛心和同情 , 但从法律规定上看 , 车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表示 , 根据媒体报道 , 本案中事发地点是车主自家未装大门的院子里 。
这种情况下 , 院子所有权的界限是存在的 , 院子内是车主的私人空间 , 两个小孩未经允许进入院子里 , 爬入车中导致事发 , 如果还要求车主承担关窗、锁车等义务 , 实际上是对车主提出了过高的注意义务 。
“自家院子里面放一把菜刀 , 有人未经允许进来了 , 然后不小心受到了伤害 , 不能以院子里的菜刀没放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 , 就认为屋主违反了注意义务的界限 。 当然 , 如果邀请别人进屋 , 这种情况又不一样了 , 屋主就有基于邀请行为而产生的注意义务 。 比如你邀请亲戚来玩 , 亲戚家的孩子也来了 , 而你家中院子里有口深井 , 这时你就需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 。 当然 , 如果在自家院子装高压电网等本身违法的行为另当别论 。 ”
姚欢庆说 ,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 , 如果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一定是车主违反了注意义务 , 导致他有过错 , 本案中的车主不应该承担如此高的注意义务 。
姚欢庆认为 ,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类似事件 , 需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 。 第一点 , 要理解法律规制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 , 一方面固然是为了解决受害人的救济问题 , 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给整个社会明确行为自由的界限 。 有了具体的界限 , 在界限范围内的行为就是自由的 , 无需为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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