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数十亿融资违约背后,竟牵出一场大戏:2990公斤黄金变质,能否索赔成焦点,发生了什么?( 三 )




争议:财产险的受益人 , 能不能申请理赔
从上述案件双方的表态看 , 保单受益人能不能申请理赔是一大争议点 。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 , 这个保单是财产险 。


财产险的受益人 , 并不寻常 。 一般来说 , 财产险保单 , 是没有受益人概念的 。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券商中国采访人员从保险业内了解到 , 财产险保单之所以会有了受益人 , 源自汽车有了车贷以后的车险 。 银行做车贷 , 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并符合银行审贷的要求 , 让在车险保单增加特别约定 , 把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 。 从财产保险公司角度 , 收到了保费 , 在保单加上受益人约定也没损失 , 就加了 。 理赔时 , 只要银行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客户未欠款可以赔给被保险人 , 保险公司就赔给被保险人;有欠贷款的 , 保险公司会将赔款赔到该被保险人银行还款账户 , 银行可以扣款而保险公司仍然是赔到被保险人账户的 。 后来 , 有些小贷公司也会要求把自己约定为第一受益人 。 就这么约定俗成了 。


“但是财产保险在索赔这个流程上 , 还是要求被保险人申请 。 ”一位财险公司理赔负责人表示 , 其对于财产保险的受益人索赔不会受理 , 必须是被保险人索赔才受理 。 当然 , 赔付时一般会按照特别约定赔给受益人 , 或者按照受益人的意见赔给被保险人 。



这与人保回应时的态度一致 。


不过 , 也有不同意见 。 券商中国采访人员采访的2位熟悉保险领域案件的律师都认为 , 受益人可以是理赔申请人 。 其中 , 云南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引用《保险法》中人身险受益人的相关规定 , 认为受益人是保险法规定的当然的理赔申请人之一 。


同时 , 一位保险公司法务人士表示 , 金凰案件应该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主张合同权益 , 但投保人不主张保险权益 , 作为受益人的信托公司的利益谁保证?所以从这个角度看 , 如果合同未赋予受益人直接申请理赔的权利 , 信托公司也可以“代位求偿” 。


理赔分歧:一个依据特别约定 , 一个依据格式条款
上述金凰案件中 , 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 , 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也是关键分歧 。


信托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 是依据保单的“特别约定” 。 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 , 依据的是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 也即格式条款 。


同一份保险合同 , 为何会出现结论相左的解释?



“很多时候险种无法匹配客户需求 , 特别约定就来了 , 什么样子都有 。 ”江苏衡鼎(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道出“特别约定”出现的原因 。


保险公司实践中做业务会面临各种情形 , 格式条款可能不满足客户需求 , 同时格式条款经监管审批或备案 , 轻易不会更改 , 因此就会有特别约定形式 。 保险合同是民事行为 , 合同特别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 特别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 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 。


从金凰案件和人保的说法看 , 由于保险合同基础的格式条款下 , 非经双方特别约定 , “金银”不属于承保标的范围 , 因此双方通过增加特别约定的方式 , 将黄金标的扩展承保 。



在特别约定和格式条款有不同解释时 , 以谁为准?目前看 , 受益人信托公司和保险人也有各自有利的说法 。


利于受益人的说法包括:


如 , 张宏雷律师表示 , 有不同解释的 , 以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利为原则来选择解释 。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 ,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 ,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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