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周蓬安:女子两次被顶替上大学,残忍的你们该负刑责( 二 )


这些“被顶替”的女生(估计也会有男生) , 很多原本可以成为人民教师、白衣天使 , 甚至可以成为领导干部 , 可如今只能在乡村找一个农民结婚 , 然后生子 , 靠打工或做农活养活自己和家人 , 很多人过着极其清贫的生活 。
【山东省▲周蓬安:女子两次被顶替上大学,残忍的你们该负刑责】我相信这些炮制“顶替上大学案”的责任人均涉嫌刑事犯罪了 。 河南“王娜娜案”没头没脑的处理结果 , 是对作弊者过于宽容 , 而实际上就是纵容 。 这背后 , 应该是此类现象十分普遍 , 你要是真查、真处理 , 没准就查到自家亲戚朋友头上来了 , 因此只能“以纪代刑” 。
但大家别忘了 , 中国刑法有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犯有该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当然 , “女子两次被顶替上大学”一案的相关人员恐怕也不会入刑了 , 因为她的班主任在2003年就已经向她道歉了 。 也就是说 , 这些人虽然涉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但是 , 如今将这些败类“双开” , 对已退休的取消退休待遇 , 这是应该给予的最起码处罚 。 而其他在近几年发现“被顶替”的案件 , 相关人员无疑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 所有作恶者 , 都应该承担“被顶替者”的巨额赔偿责任 。
我们作为“吃瓜群众” , 就只能静观教育部是否重视这类问题 , 静观山东省就此事新成立的工作专班是“真查”还是“假查”了 。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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