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直播平台带货调查:宣传用极限词语 部分主播涉违法( 三 )


在陈音江看来 , 主播实际上就是广告代言人 , 应该承担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如果主播自己就是网店的店主 , 通过直播推荐自己网店的商品 , 此时的主播不仅是广告主 , 而且是与消费者发生交易关系的经营者 , 应当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销售者的法律义务 , 不仅需要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 而且要对商品的质量和售后负责 。
直播平台虽然不是交易的直接相对方 , 但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销售者名称、地址等真实情况 , 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 , 要明确平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完善内部监管措施和自治规则 , 从加强入驻审核、商品抽检、营销推广、商品评价、违规管理、售后保障、纠纷解决等直播带货交易全流程的审核把关和生态治理 , 严格查处各类人气造假、评论造假等造假行为 , 以及各类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 , 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陈音江说 , 直播带货中的商家 , 一般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 也是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 应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
陈音江认为 , 直播带货的相关规定并不存在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 “其实 , 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都涉及直播带货 , 只要真正用好这些法律和相关规定 , 就可以推动直播带货良性发展” 。
陈音江建议 , 要压实大型平台的责任 , 及时查处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 “对于一些虚假宣传的网红主播 , 完全可以按照广告法中的广告代言人进行处罚 , 这样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
此外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 , 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方式购物时 , 首先 , 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 , 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 , 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 , 就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其次 , 不要轻信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承诺 , 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 。第三 , 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 , 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 , 可以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 ,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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