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便利与隐私只能二选一?“人脸识别第一案”近日开庭( 二 )


“一些单位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或者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授权,可以采集人脸信息 。”张威说,“而此案中,如果园区不经授权采集人脸信息,只是出于减少人工审核工作量、提高入园效率的考虑,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
“核心还是在于标准和规范 。”熊超表示,对于什么样的主体有权利采集人脸信息、在什么范畴之内使用,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认证标准和审核准入机制 。信息采集机构必须在技术或管理上达到这个认证标准,经过审批之后,才有资格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
作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郭兵向媒体表示,该案对人脸识别的商业应用中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起到警示作用,希望未来立法及监管能够对这方面更加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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