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青海出台20条措施利用外资 鼓励外资投资文化旅游领域( 三 )


(十二)推进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制度改革 。 认真落实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事项 , 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 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 扎实推进业务部门间信息共享 , 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 。 发挥西宁、海西、海东地区利用外资的区位、资源等优势 , 拓宽外商投资领域 , 推动全省外资工作均衡发展 。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区 ,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 。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 , 扎实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工作 。 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 外商投资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 , 确保外商投资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 。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牵头 ,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区 ,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 不断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向社会公开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 规范投诉接收、协调转办、研究处置、及时反馈等处理程序 。 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 , 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程序及标准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 (省商务厅牵头 , 省市场监管局 ,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监管政策执行行为 。 全面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 优化监管方式 , 减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抽查事项清单、频次和比例 , 实施生态环境差别化管控 , 通过强化正向鼓励措施、优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执法监管、加大帮扶指导等措施 , 全力保障高质量投资和项目建设 。 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为 , 依法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限 。 (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区 ,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涉及外资政策的透明度 。 加强对涉及外商投资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和合法性审核 , 并事先征求各有关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商协会的意见建议 。 涉及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应当结合实际 , 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限 , 给企业预留调整的时间 , 提高外资政策透明度 。 (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对外商投资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 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的制度效能 , 合理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 , 依法及时审查和处理保全申请 。 加强保护外资企业隐私和商业秘密 , 协调好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的各自作用 , 促使司法保护形成更为有效的整体合力 。 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理 , 统一认定标准 , 积极开展繁简分流试点工作 ,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 提升审判质效 。 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 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 , 依法没收、销毁假冒或盗版商品以及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 , 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 创新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机制建设 , 对技术事实复杂且有争议的案件 , 运用技术调查官审查、庭前专家会议审查 , 专家咨询等调查方式 , 明确案件技术事实 , 夯实案件裁判事实基础 , 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 不断完善以诉讼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鼓励和支持诉讼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 (省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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