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青海出台20条措施利用外资 鼓励外资投资文化旅游领域( 四 )


(十八)加强外商投资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 。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网信、通信管理、版权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联动机制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 完善注册商标撤销程序 。 执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 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发挥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的作用 。 运用标准化手段 , 夯实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基础 , 提升外商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 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 ,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 。 邀请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标准化工作 , 为外资企业提供标准咨询、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跟踪研究等方面的服务 。 引导外资企业制定适合市场需求、经济合理的企业标准 , 促进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 省商务厅 ,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环境 。 优化大数据技术监管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 强化信息公开 , 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供应商无障碍、公平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 严格审核采购文件内容 , 明确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 , 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 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 , 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 (省财政厅牵头 ,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 , 按照职责分工 , 主动担当 , 密切配合 , 强化落实 ,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 , 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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