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重疾险征求意见即将结束 过渡期会否“从宽赔付”受关注( 二 )


又如备受关注的甲状腺癌 , 在旧定义下 , 甲状腺癌并未在重疾险责任中除外 , 新定义下 , 甲状腺癌I期或更轻分期归为轻症 , 赔付不高于保额30% 。 未来 , 如果旧保单客户要求按照旧定义全额赔付 , 保险公司是否不得拒绝?
还有不少问题在路上 。 新规虽然要求“旧保单遵照旧合同约定” , 但医学技术每年都在发生变化 。 保险是长期责任 , 赔付也应该合乎发展形势 。
证券时报采访人员采访多位保险公司相关部门人士 , 不同保险公司对此态度不同 。
太保寿险表示 , 对于新定义生效前的旧保单合同 , 将依据旧定义标准进行核赔 , 对于新定义生效后的新保单合同 , 将依据新定义标准进行核赔 。
鼎诚人寿产品精算部负责人许景表示 , 实务操作中 , 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现行医疗诊断标准的情况等因素 , 按照《规范》的指引 , 并结合行业的通常做法来做出理赔判断 。
同方全球人寿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季细军认为 , 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确诊的疾病 , 保险公司会认可;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 旧保单按原有的保险责任进行赔付;在原有的重疾定义中“恶性肿瘤”并未将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除外 。
招商信诺相关部门人士也表示 , 在新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保单 , 只要旧保单不退 , 客户希望按原条款理赔 , 保险公司是不可以拒赔的 。
将出台过渡期方案
据保险公司人士透露 , 保险业协会正在研究制定过渡期的方案 , 并将与规范一起发布 。 国寿、平安、太保、新华、同方全球、招商信诺、鼎诚人寿、横琴人寿等均在为新旧定义衔接做准备 。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人士呼吁 , 鉴于重疾新定义对重疾发生率也有影响 , 呼吁重疾定义修订和新版重疾发生率表同时出台 , 便于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 。
另外 , 他还呼吁建立重大疾病产品可保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病种库 。 除了28种重疾和3种轻症疾病之外 ,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发布重疾产品其他种类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的示范库及示范释义 , 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对现有产品进行调整和升级 。
此外 , 还有公司呼吁 , 过渡期间老定义下的重疾产品可继续销售 , 以做好重疾定义在产品端的切换 。
2020年并不是重疾险第一次面临新旧规则衔接的问题 。 2007年 , 首版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及使用规范出台时 , 也面临着类似的过渡问题 。 当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 , 对新老保单过渡问题不会制定具体细则 , 由各家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
2007版重疾定义下发后仅一周 , 信诚人寿(现中信保诚人寿)、中意人寿、合众人寿和人保寿险4家保险公司做出了“从宽赔付”的承诺 。
本次重疾定义大修后 , 是否会出现从宽赔付的声音 , 值得保持关注 。
(责任编辑:李显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