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疫情诬告滥诉终将失败美国疫情诬告滥诉终将失败( 四 )



美国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集团诉讼时不但要适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更要适用《外国主权豁免法》 。1976年第94届国会第2次会议上,美国国会逐条分析了《外国主权豁免法》草案,出具了一个报告 。从该报告可以看出,美国国会显然在立法时没有考虑州政府也享有起诉外国政府的权利 。密苏里州、密西西比州政府作为原告及集团诉讼代表人对中国提起诉讼,既违反国际法,也不符合《外国主权豁免法》 。

 
 四、美国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美国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案件的事项管辖权,并以缺少事项管辖权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审查本院对案件是否享有事项管辖权,是美国法院的义务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h)(3)条,缺少事项管辖权的抗辩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出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3年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案(Verlinden B.V. v. Central Bank of Nigeria)中认定,即使外国国家并没有出庭主张豁免抗辩,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仍然必须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外国主权豁免法》上的豁免,如发现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外国主权豁免法》上的豁免例外的,法院应以缺乏事项管辖权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

美国原告的请求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美国法院不得作出对被告不利的缺席判决 。《美国法典》第28编第1608(e)节规定,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不得对外国国家、其政治分支机构、机构或实体作出缺席判决,除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救济权利得到了令法院信服的证据的支持 。原告的起诉没有任何依据,美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美国疫情损害的产生、扩大,并非因中国政府造成的,与中国政府防控疫情没有因果关系,故美国法院亦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不得作出对被告不利的缺席判决 。美国疫情诬告滥诉既不符合国际法,也不符合美国法,终将失败 。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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