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险小课堂:首部民法典来了,对你的保单有何影响?(财险篇)

保险保险小课堂:首部民法典来了,对你的保单有何影响?(财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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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 仅次于宪法 。 同时 , 这部包罗万象的法典 , 也与保险行业密切相关 。
民法典第二编到第七编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个部分 , 均涉及到保险行业 。 其中 , 人格权编、婚姻编和继承编则人身险行业理赔相关;而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则与财险行业 。
本期保险小课堂 , 我们将聚焦民法典对财险行业的影响 。
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直接向险企索赔
近年来 , 许多人都加入了有车一族 , 随之而来的便是交通事故数量日渐增加 。 由于交强险存在赔付限额 , 常常不足以覆盖各项赔偿款项 , 一些车主除了会购买交强险 , 还会投保商业三者险 , 以此更加全面地覆盖相关风险 。
然而尽管购买了不少保险 , 在实际操作中 , 许多车主对于赔偿款到底由谁先出、需不需要自己先行垫付这一问题 , 依旧常常是一头雾水 。
翻看《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可知 ,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 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但需要注意的是 , 该条款中的“可以”属于授权性规范 , 即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保险金 , 也可以不直接赔偿保险金 , 并非强制性要求 。
同样 , 最高人民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虽然规定 ,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承保交强险的险企—承保商业三者险的险企—侵权人的顺序确定赔偿责任 。 但是 , 对于诉讼外的赔偿顺序 , 上述司法解释并未进行清晰的厘定 。
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险企对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赔偿义务 , 长期以来 , 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赔偿并不积极 。 而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 , 这一现状有望得到改善 。
具体来看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 , 由侵权人赔偿 。
这意味着 , 按照民法典规定 ,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 , 首先是保险公司 , 即险企有义务首先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
物权编推动财险行业快速发展
除此以外 , 民法典对于推动财险行业整体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
例如 , 民法典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 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 , 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 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
而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小区业主维权难、公共维修资金常年“沉睡”等社会热点 , 民法典中的物权编也一一作出了相关规定 。
人保财险原副总裁王和表示 , 物权的确认 , 显然将给保险业带来巨大机会 。 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可保利益原则 , 即要求投保人对标的拥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 因此 , “确权”是保险经营的基础 。
王和同时指出 , 在有些领域 , 物权及其确定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的发展 。 而随着民法典的出台 , 物权会被强化 , 所有人的权益会被保护 , 责任也会被强化 , 因此将产生转嫁风险的需求 , 这将成为推动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动力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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