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人被处理!山东通报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结果( 二 )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 。 2007年10月 , 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 , 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 , 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 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 。 2020年5月27日 , 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 , 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 , 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 , 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 , 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 。 5月28日 , 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 , 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 , 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 , 造成不良后果 。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 , 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 , 解除其聘用合同 , 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2.陈巨鹏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3.张峰 , 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 , 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

4.冯秀振 ,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 , 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

5.任书坤 , 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 降低退休待遇 。

6.郭伟 , 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7.崔吉会 , 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 , 违反工作纪律 , 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降低退休待遇 。

8.李成涛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 , 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 , 违反工作纪律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9.杜言利 , 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 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 , 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 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 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10.李文森 , 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 , 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 , 违反工作纪律 , 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 , 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 , 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

二、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王丽丽
, 女 , 汉族 , 1978年7月生 。 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 。 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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