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佰馨假口罩案:50万余只口罩产自高密 中间人吃60多万回扣( 四 )


对此,法院认为,从接触经过、购销双方商谈内容、购销方式与实际价格、收取高额回扣等因素,足以认定李俞章、罗涵毅二被告人对于涉案产品来自于非正常渠道具备明知,符合本罪对主观故意的要求 。另外,二被告人作为李东的代理人,协助完成了涉案伪劣产品的采购、运输,其行为是整体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不可分割的环节,应作为李东的共犯处理,而不应单独割裂开来成立一个销售环节 。在涉案产品进入分销、零售后,最终实际销售金额不在二人的认识和控制范围内,但是并不影响其就整体销售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
【康佰馨假口罩案:50万余只口罩产自高密 中间人吃60多万回扣】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