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一法可安香江!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 一览国新办发布会要点 →

昨天(6月30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今天(7月1日)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 , 并答采访人员问 。
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 , 释放了何种信号?发生了哪些变化?一起来看以下重要消息 。
香港 一法可安香江!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 一览国新办发布会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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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 这部法律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 "一国两制"事业前无古人、事无先例 , 注定了在推进的过程中会充满挑战 , 需要不断地解决新问题 。 香港回归以来 , 中央已经就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相关问题作了5次解释、4次决定 。 但是相比之下 , 这一次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部法律是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为重大的举措 。 而这部法律本身就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 , 中央为香港专门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 。 它体现了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总要求 , 把"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底线进一步法律化 , 筑牢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制度屏障 , 对"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深远影响 。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 张晓明: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 。 香港被英国管制长达150多年 , 真正出现繁荣局面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 , 这给人的启示很多 ,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 , 就是香港紧紧地依托内地、连接世界 , 不断地巩固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 , 并且以自己的独特地位和优势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 形成和国家、内地的良性互动 , 这对香港的繁荣稳定至关重要 。 如果任由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兴风作浪 , 甚至把香港变成对内地进行渗透、颠覆活动的基地 , 这对香港来说绝对"是祸不是福" , 不仅会毁掉"一国两制" , 也会毁掉香港的繁荣稳定 , 毁掉香港居民的福祉 。 这部法律就是要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对他们高悬利剑 , 对干预香港事务的外部势力形成震慑 , 充分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自由 , 也包括充分保障在香港的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所以它将发挥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的作用 。
一部法律就可安香港!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发展重返正轨的转折点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 张晓明: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香港发展重返正轨的转折点 。 一周前 , 我在香港听取各界人士对这部法律起草的意见的时候 , 无论是工商巨贾、专业精英 , 还是学校校长、的士司机 , 他们都对去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之后出现的乱象、惨状痛心疾首 , 甚至到现在还心有余悸 。 他们说香港现在一些人想移民 , 不是因为别的 , 是因为害怕"黑暴" , 是因为看不到出路 。 一位立法会议员跟我说 , 他的好朋友前不久在申办新加坡移民手续 , 本来已经办下来了 。 但当他听说国家正在为香港制定这样一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时候 , 当着他的面把原来的那些表格撕掉了 , 很激动地说了一句"香港有救了" 。 在座谈会上 , 我听到许许多多的香港朋友都表达了这么一个观点 , 就是香港变乱为治、绝境重生 , 正其时也 。 我认为这部法律确实可以扭转乾坤 , 产生变局效果 。 用一句话来概括 , 就是一法可安香江 , 这一部法律就可以安定香港 。
香港国安法没有超出"一国两制"的框架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 张晓明: 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 , 可以说它是把坚守"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完美结合的一部法律 。 它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 , 它的立法内容也没有超出"一国两制"的框架 , 它的立法效果现在就可以预见 , 肯定会使"一国两制"实践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 香港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偏离"一国两制"正确轨道的现象 , 有些甚至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 。 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要纠偏 , 说得形象一点 , 就是要往"一国"的方向拉近一些 。 这么做最终还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 , 而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 。
"一国两制"是我们的国策 , 没有任何人比我们更加珍惜"一国两制" , 也没有任何其他人比我们更加了解"一国两制"的真谛 , 也没有谁比我们对"一国两制"更有定义权和解释权 。
至于你刚才说到有的国家现在声称要对中方一些官员采取严厉制裁的措施 , 我觉得这是强盗逻辑 , 我们现在做的是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 这个关你什么事情 , 这完全是我们的内政 。 我又没有招你惹你 , 你凭什么对我动粗?!香港人喜欢说两句口头语"有冇(没有)搞错?""关你咩(什么)事!"当然我们也不是吓大的 。 中国人看别人脸色 , 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
驻港国安公署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管辖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 张晓明: 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 , 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 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 , 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 , 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 因为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 , 而且它执行职务的行为 , 查办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 , 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 , 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 这个规定也参照了香港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 。 大家知道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央派驻香港特区的机构原来有三家 , 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军 。 驻军法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 , 当然随着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 , 中央驻港机构有了第四家 。 从美国的情况看 , 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 , 有的事情 , 州也是管不着的 。 当然这个话的意思不是说将来驻港国安公署就是"无王管"了 , 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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