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青岛再出9条新政 多项惠企政策期限延长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 青岛再出9条新政
涉及促就业、降税费、促消费三个方面 , 多项惠企政策期限延长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青岛再出9条新政 多项惠企政策期限延长】“保市场主体”是“六保”的主要任务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 , 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7月1日发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拿出9条新举措力保市场主体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 。
《通知》对前期发布的有关文件中涉及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予以调整 , 从促就业、降税费、促销费三个方面 , 制定了9条具体的支持措施 。《通知》还要求 ,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根据调整优化后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确保落实到位 。
一是促就业 , 稳定职工队伍 。
其中包括两条举措——
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 , 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 , 按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 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 , 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 , 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 允许其2021年补缴 。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 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大力发展灵活就业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 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 , 可享受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 , 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 ,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探索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险、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政策 。支持共享员工发展 , 共享员工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使用共享员工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单独缴纳共享用工期间的工伤保险 , 为员工提供保障 。创建灵活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 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 
二是降税费 , 减轻企业负担 。
其中包括五条举措——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 , 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土地、房产 , 可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 , 进一步降低企业2-6月缴费费率2.25个百分点 。
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 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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