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保安局长叶刘淑仪详解如何界定“违反国安法”:厘清意图最重要,未来或订附属条例( 二 )


而对于特区国安委也“权力过大”“侵害司法”的声音 , 叶刘淑仪则介绍称 , 国安类型法律在很多方面本就具有凌驾性 。 各国国安法普遍会赋予行政机构更多权力 。 “尤其在截取通讯和监控方面 , 执法部门通常都被赋予很大权力 。 ”
【香港前保安局长叶刘淑仪详解如何界定“违反国安法”:厘清意图最重要,未来或订附属条例】她认为 , 按照香港国安法规定 , 特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机构干预 , 其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 且工作信息不公开 , 这些确实与通常安排不同 。 但国际人权公约也规定 , 所有自由都并非绝对 , 法律可予以一定限制 , 而限制的理由之一就是国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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