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深度丨影视业反腐难了:从腾讯、优酷到浙江卫视( 二 )


比优酷更早的窝案 , 来自腾讯视频 , 但也与阿里大文娱相关 。 2013年8月 , 原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刘春宁离职后 , 入职阿里 , 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 , 此后阿里、腾讯文娱大战日趋猛烈 , 且阿里一度在音乐板块占据上风 。 刘春宁此前在腾讯工作十年 。
2014年 , 腾讯内部审计时发现当初刘春宁主管的视频团队存在贪腐疑点 , 于是 , 重拳出击 。
2016年4月 , 刘春宁被控受贿一案 , 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据财新当时报道 , 刘春宁被控涉嫌两宗犯罪事实 , 均是发生在其担任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期间 。 第一宗指控 , 是涉嫌干涉电视剧《自古英雄出少年》的评级 , 从中受贿143万元 。
检方指控的第二宗涉嫌犯罪事实 , 是刘春宁在采购《宝贝》《兰陵王》两部剧时 , 受贿70万元 。 检方称 , 双方签订购买合同后 , 腾讯支付第一笔款项 , 岳雨(时任腾讯网络媒体拓展部和在线视频部总监)让下属安排自己和刘春宁与耀客公司董事长吕超等人吃饭 , 并提出将好处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自己和刘春宁 。 2013年1月29日 , 吕超安排员工从银行提取现金120万元 , 将其中70万元装入一个行李箱 。 当日 , 吕超等人携带这个行李箱在上海市徐汇区万丽酒店附近 , 与刘春宁、岳雨见面吃饭 , 饭后将这个行李箱交给岳雨 , 岳雨和刘春宁将该行李箱带走 。
除了涉嫌受贿一案 , 刘春宁还曾卷入一宗民事案件 。 2013年刘春宁从腾讯离职 , 次年腾讯即向法院起诉他 , 称其违反与腾讯签订的《保密及不竞争协议》 , 离职后两年内加入与腾讯具有竞争关系的阿里巴巴 。 2014年12月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腾讯主张 , 刘春宁被判赔付3000多万元 。 刘春宁不服上诉 。 2015年12月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 撤销原判 , 驳回起诉 , 提出使用仲裁程序解决劳动纠纷 。
2020年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裁定书 , 关于被执行人刘春宁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 执行依据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刑终1961号刑事裁定 , 原执行案号为(2018)粤0305执2262号 。 2018年10月15日 ,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 在原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 经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反馈 , 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春宁名下银行账户 , 并扣划款项人民币10435.48元上缴国库 。 2020年4月20日 , 被执行人主动将剩余款项人民币2042938.98元支付至南山区人民法院 , 法院已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由此 , 该院认为 , 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 , 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 。 这是刘春宁的最新处境 , 采访人员并未在裁判文书网中找到刘春宁受贿罪一案的判决书 。
事实上 , 影视项目腐败案频发 , 与行业特性相关 。 “这个行业太市场化了 , 从抢IP、明星等项目前期起 , 充满了变数与水分 , 拍摄阶段成本亦不透明 , 后期价格更是一团迷雾 。 根本说不清楚是市场价格还是有操作 , 本来就是一体两面 , 水分有时候是必要生存条件 。 ”有上市影视公司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坦承 。
当然 , 随着影视业低迷 , 这一状况在得到改善 。 “各家都在推标准化 , 降低成本 , 特别在国资进来之后 。 ”前述高管称 。
2019年 , 爱奇艺实现营收289.94亿元人民币(约合41.65亿美元) , 归母净亏损103.25亿元(约合14.83亿美元) , 其中 , 内容成本 222 亿元 。
“从去年年底到现在 , 演员片酬降到了当时限制的高峰 , 一部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 现在播出的剧都是符合限定价格的 , 之前价格最高到了1.5亿以上 。 最近的行业联合声明出来后 , 我们相信成本会进一步降低 。 ”爱奇艺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龚宇在5月的财报电话会上称 。 5月7日 , 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联合多家影视公司发布行业自救倡议书 , 表示将对影视剧、综艺节目生产的各环节成本体系、价格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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