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豫章书院创始人获罪 为“矫正教育”划出司法红线

书院豫章书院创始人获罪 为“矫正教育”划出司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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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案”7月3日在江西南昌第二次开庭 。我们视频截图
议论风生
吴军豹被追究刑责 , 一点不冤 。
“豫章书院案”扬起的法槌终于落地 。
据新京报报道 , 7月7日 , “豫章书院案”在江西南昌宣判 , 吴军豹等五人犯非法拘禁罪 , 吴军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 校长任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 两名教官被判有期徒刑 , 1人免予刑事处罚 。 此外 , 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豫章书院前学生罗伟、周煜博、陈世尧的诉讼请求 。
在校内设立“小黑屋” , 经常将新生投入“小黑屋”禁闭七日 , 单从非法剥夺学生人身自由的时长看 , 便已远超一些司法解释的“红线” 。 吴军豹被追究刑责 , 一点不冤 。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 , 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 , 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 更何况 , 此案还有“扒衣服”、“抽龙鞭”、“打戒尺”等殴打、侮辱情节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尽管吴军豹等人声称 , 其实是在施行所谓“森田疗法” , 进行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 , 但究其实质 , 这种特殊医疗不过是个幌子 。 一个最基本的医学常识是 , 绝大多数医疗活动 , 也包括真正的“森田疗法” , 必须建立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之上 , 而豫章书院的做法 , 完全违背了本人的意愿 , 故意剥夺他人自由 , 从刑法上应定性为非法拘禁 。
或许 , 对“豫章书院”的野蛮做法 , 会有部分“家长默许” , 但这种监护人的“放水” , 并不能让违法犯罪行为获得一张“免罪金牌” 。 总的看 , “豫章书院”案的判决 , 让受害者得到了个体正义 , 而跳出个案的窠臼 , “豫章书院”案亦不无警示和教育意义 。
在问题少年现象愈演愈烈的今天 , 千夫所指的“豫章书院”案 , 或许仅是当下矫正教育无奈的一个缩影 。 为了让问题少年“回头是岸” , 一些焦头烂额而又无计可施的家长 , 将希望放在了“特殊手段”上 , 而这种放大的焦虑、盲目的选择 , 也为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发财“商机” 。
这些所谓的教育机构 , 宣称对“无心向学、网瘾症、喜欢打架斗殴”有矫正“奇效” , 实际却是无法无天的“训诫所”模式 , 不仅超越了法定的教育资质范围 , 所采取的暴力手段更不啻于让孩子“跳入火坑” 。 相关部门应及时排查类似“豫章书院”这样的暗黑训诫所 , 一旦发现不法苗头 , 就要果断取缔 。
“豫章书院”被撕掉了不法矫正的伪装衣 , 也在“罪”与“非罪”之间 , 划出了一条清晰可辨的司法界线 。 这个案例的启发是:拯救问题少年 , 唯有爱的名义还不够 , 必须要法治护航 。 我们乐见更多“豫章书院”的倒下 , 换来更多少年的被拯救 。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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