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长春|长春又一地段房屋要征收啦! 【附补偿方案】


7月8日
长春市二道区政府发布12号公告
对 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 项目
国有土地 范围内 房屋
进行征收

具体范围为

东起 临河街(西绿安街)
西至 伊通河
南自吉林大路
北止 四通路

征收公告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
12号
经论证 , 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属性 , 现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对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临河街(西绿安街) , 西至伊通河 , 南自吉林大路 , 北止四通路(详见滨河东区地块《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图) 。

二、征收主体: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 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

被征收人在拟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比例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90%(含90%) , 协议生效 。

七、搬迁期限: 以通知为准

八、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 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 , 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 , 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十一、征收现场办公人员联系电话:

一区:王延松 18143054766
二区:娄志峰 18946676551
三区:杨亮 17519292109
四区:张艳辉 13364305141
五区:张童 17519292088
六区:张雷 18143054635
七区:黄兴宗 17519292159

特此公告 。
【掌上长春|长春又一地段房屋要征收啦! 【附补偿方案】】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
补偿方案

(一)住宅房屋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 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 。

1.货币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室内装修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2)搬迁补偿: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 。
(3)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3个月 , 每月每平方米10元 。
(4)价格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 。 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 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 , 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 , 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 , 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 , 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 , 增加比率为20% 。
(5)面积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以下的 , 除上款补助外 , 还应当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 , 给予补助 。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增到49平方米的规定 , 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 , 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 , 补增到49平方米 。

2.房屋安置: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 , 房屋安置地点:在滨河东区原一区、七区征收范围内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房屋用于房屋安置 。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 ,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49平方米、54平方米、64平方米、75平方米、85平方米、95平方米、100平方米、105平方米、115平方米、125平方米、130平方米)进行安置 。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价值 , 不结算差价;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 , 按照安置房屋的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 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要求按照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进行房屋安置的 , 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 。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4平方米的 , 可以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分套安置 , 或者对超出面积部分进行货币补偿 。 分套安置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 , 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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