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某|108层下线、涉案金额8.14亿,“理财新平台”实际是网络传销!( 二 )


来自内蒙古的明某在成为亚泰坊副总裁后 , 与行政秘书刘某等其他骨干成员通过投放广告、宣传讲授“亚泰坊”的背景、盈利模式、操作模式等内容 , 在青岛、西安等地不断吸引、发展下线人员 , 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 。
为了打造公司“硬实力” , 创始人时某带着副总裁明某、大区总裁杨某某、团队长吴某某等公司“领导层”到柬埔寨进行“路演” 。 时某以军民融合为名 , 虚构柬埔寨“西港特区”投资项目 , 给投资者“洗脑” , 吸引更多人购买“亚泰坊币” 。
会员买入亚泰坊币后 , 怎么获得收益呢?
时某“打造”了两种模式:一种是静态收益 , 跟银行定期存款吃利息一样的锁定期套餐——锁定满5天每天返利5‰ , 满15天每天返利6‰ , 满30天每天返利7‰ , 满60天每天返利8‰ 。 另一种是动态收益 , 即拉人头赚提成 , 也就是会员之间有层级隶属关系 , 下线新会员买入亚泰坊币后 , 会有5%至25%的投资额度返利给上线会员 , 作为上线发展下线的提成 。 只要不断地去发展新会员 , 上线就可以获得其发展的1到10层级下线会员的投资提成 。 这两种方式的返利都是以“亚泰坊币”的形式发放至会员账户中 。
会员若想退出投资变现 , 则必须通过“内盘对冲”和“外盘提现”两种方式进行提现 。 “内盘对冲”即上下线会员之间可以对自己持有的“亚泰坊币”直接在亚泰坊平台内进行交易 , 绝大多数会员都选择这种方式“买入卖出”;“外盘提现”即借助代币交易平台进行搭桥 , 以供非上下级关系且有需求的买卖双方直接交易 。
亚泰坊平台规定 , 会员每月只能把锁定套餐内5%的亚泰坊币转到外盘——“环太平洋资产交易平台”(简称“环太网”)进行交易提现 。 “环太网”作为数字货币的交易场所 , 一般交易的都是比特币、狗狗币等主流数字货币 , 像亚泰坊币这种时某自创的虚拟货币在“环太网”中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
为了制造外盘繁荣假象 , 以此扩大亚泰坊平台吸引力 , 时某特地安排专人对会员转入“环太网”的亚泰坊币进行“高价”回购 。
但实际上 , 所有的“投资款”都落在了时某手中 , 而且“只进不出” 。 时某将发行的“亚泰坊币”的初始币值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设置为1∶1 , 并鼓吹“亚泰坊币”会不断升值 , 每天人为调控随意提高“亚泰坊币”价格 , 以此诱使会员不断买入“亚泰坊币”并持有 , 防止会员抛售引起崩盘 。
不少会员为了获得更多的“亚泰坊币”累积 , 就中了时某的圈套 , 除了不断地发展下线赚提成 , 也通过“内盘”不断买入其他会员持有的“亚泰坊币” , 并伺机“高价”卖出 。
补充侦查追加1.82亿
2018年10月20日 , 该案移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在阅卷过程中 , 承办检察官发现 , 在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下线会员的谈话中均提到“码联天下”这个平台 。
“码联天下”由熊某某(另案处理)于2018年3月创立 , 通过“分红”吸引会员购买“产品包” , 其组织架构、盈利模式与亚泰坊平台如出一辙 , 均没有任何实体产业 , 靠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 。 时某在2018年4月带队对“码联天下”考察后 , 认为其“前景广阔” , 遂提出合作事宜 。 时某在成立亚泰坊平台的四五个月后 , 为了吸收更多的“投资额” , 决定把会员平移至“码联天下” , 其层级关系保持不变 , 并要求会员缴纳3330元购买“产品包”参与动态奖励 。 2018年6月 , “码联天下”被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 。
时某|108层下线、涉案金额8.14亿,“理财新平台”实际是网络传销!
本文插图
检察官与公安人员就本案细节进行讨论

经进一步审查 , 承办检察官认为 , “码联天下”平台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遂引导公安机关对时某在“码联天下”平台中的作用、地位及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层级关系方面进行补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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