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非法获取他人联系方式 利用虚拟平台诈骗上百万元
正义网益阳7月9日电(通讯员雷苗 林天照)诈骗团伙通过非法获取他人联系方式添加受害人好友,再通过网络直播间诱骗受害人到虚拟投资平台投资实施诈骗 。7月2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甲、王某、李某、曾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曾某组织被告人曾某甲、王某、李某、曾某乙等人购买电脑、手机等设备在桃江县桃花江镇竹叶城其所租房屋内采取虚假平台投资的方式进行电信诈骗,其与上线朱某(在逃)所在的电信诈骗平台约定五五分成,共计诈骗9名受害人2520166元 。其中,被告人曾某负责与朱某所在的诈骗平台对接并结算分成,其他几人负责在网络上用微信号加被害人微信好友并向其推荐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络直播间,待被害人加入直播间后,通过在直播间诱骗受害人到诈骗平台所控制的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投资,控制并获取受害人的财物 。后因朱某逃跑,5名被告人未能继续进行诈骗,他们从朱某手中分得现金60余万元,还有50万元分成尚未分到 。被告人曾某分给被告人曾某乙7.55万元、被告人王某6万余元、被告人曾某甲5.5万元、被告人李某6.8万元 。
【团伙非法获取他人联系方式 利用虚拟平台诈骗上百万元】2019年1月至8月,被告人曾某组织被告人王某某、曾某乙和莫某(另案处理)准备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电信诈骗,同年2月至8月,被告人曾某还与被告人曾某甲通过约定六四分成,由被告人曾某甲单独组织被告人李某和龚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在另一处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电信诈骗,均在2019年8月16日被公安局民警查获 。民警从被告人曾某手中扣押作案手机98个、电脑3台、U盘1个,经统计,现场查获的手机内微信共计添加好友14528人,创建微信群125个,群成员3125人 。民警从被告人曾某甲手中扣押作案手机100个、电脑4台,经统计,现场查获的手机内微信共计添加好友4116人,创建微信群153个,群成员3087人 。
5名被告人均于2019年8月16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某乙的近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7.5万元,被告人王某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被告人曾某甲退缴违法所得5.5万元,被告人李某的近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6.8万元 。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王某、曾某甲、李某、曾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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