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owYourself|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可能要出现了! | Intersectionality: 层层叠叠的压迫( 二 )


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 , 能够承认同志婚姻 , 是一个社会承认同性恋的“正常性”的重大表现 。 它能够影响一个社会对性少数人群的态度 , 从而在社会反歧视的方面 , 发挥重大的意义 。
KnowYourself|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可能要出现了! | Intersectionality: 层层叠叠的压迫
本文插图
02.
Intersectionality
& Performative feminism
正如我在前文中提到的 , 尽管我为同志取得与异性恋人群平等的婚姻权感到欢欣鼓舞 , 却依然有着一些更为复杂的感受 。
去年4月我在牛津大学参加女性主义panel , 当时我们谈论的主题是“中华田园女权?”(毋庸置疑 , 那些提出和使用这个词语去称呼他人的人 , 本身早已背离了女性主义 , 即使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女性主义 , 我将在下一个部分重新论述这一点) 。
就与两位教授对话期间 , 我们谈到了Intersectionality 。
Intersectionality , 是女性主义的一个分支理论概念 。 它指的是 , 一个个体遭受到的性别压迫 , 往往是和其他阶层维度的压迫交叉在一起发生的 。 性别、性取向、经济社会地位、种族、婚姻状态等等维度 , 都会产生压迫 , 并且这些压迫共同发生作用 。
有分类的地方 , 就有压迫发生的可能 。 有“主流” , 就有被边缘的少数派 。 当我们在庆贺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时候 , 我们也要警惕 , 这是否再一次确认了婚姻的“更高”地位 。
现行法律赋予已婚伴侣(相较于未婚伴侣)更多的权利保护 。 也许 , 此时我们更应当加深我们的追问:正如同我们质疑一个人是否必须是异性恋 , 才能享有这些权利义务一样 , 一个人是否必须通过婚姻制度才能享有这些权利义务?
2015年6月26日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结果 , 宣布同性婚姻合法 。
4位投反对票的大法官 , 对这个结果表达了强烈的愤慨(备注:他们愤慨的原因并不是他们反对同性恋婚姻 , 而是认为法院的权利不应该被放宽到立法的层面 , 法院不是立法机构 。 法院因为依据现行的法律来做出裁决 。 他们担忧的是仅由5个人就决定了美国所有州必须强制实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 他们质疑这是否是真正的民主和法制) 。
在他们的判决书中 , 他们谈到“婚姻”这个概念 。 他们提出数百万年来 , 婚姻都是围绕着繁殖这一核心意义、进而是环绕着一男一女这种结构存在的 。 当那些投赞成票的法官 , 支持婚姻中“男女”这一核心结构可以被改变的时候 , 为什么婚姻属于“两个人”却依然被当作毋庸置疑的设定保存了下来?
我在这里引用法官的一段论述:
“今天多数法官的意见很快会导致的问题是 , 这是不是可以保持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结合的定义 。 虽然多数法官随机的把“二”这个数词加了进来 , 但是他们完全没有解释为什么“二”这个婚姻的核心定义可以被保持 , 而“男女”的核心定义却不能 。
从历史和传统的角度来看 , 从异性变成同性的跨越比从两个人变成许多人的跨越更大 , 毕竟后者在世界许多文化都存在 。 如果多数法官愿意做比较大的跨越 , 很难看出为什么他们不愿意做小的那个跨越 。 我们会很震惊的发现 , 多数法官的大多数论断同样可以用在群婚上 。
如果“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结婚在一起的结合有着同样的尊严 , ”为什么三个人的就没有了呢?如果同性伴侣有宪法赋予的结婚权利 , 是因为他们的孩子会少一些感到自己家庭缺失而造成的折磨 , 同样的推断难道不适用于三个或者更多群婚的家庭么?如果没有结婚的机会是对于同性恋伴侣的不尊重 , 那为什么这样的剥夺机会对于群婚家庭就不是不尊重呢?
我并没有想要在所有角度上等同同性婚姻和群婚 。 也许会有些区别使得两者变得不同 。 但是如果有的话 , 上诉方并没有指出这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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