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市民朋友的信】| 高新警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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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整顿对我们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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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
朋友的一封信
人口普查|【@市民朋友的信】| 高新警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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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到来 , 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 , 重庆市公安机关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 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 , 这项工作将持续到2020年9月底 。

您和您的家人有尚未登记户口、户口簿上的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户口应该注销而没有注销等情况吗?如果有 , 请立即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在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期间 , 工作人员将逐门入户 , 询问、核对、登记房屋和户籍人口信息资料 。 核对登记的对象包括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标准地址的信息 。
【人口普查|【@市民朋友的信】| 高新警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如实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 是每一位中国境内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 为了使您申报的家庭和个人有关信息准确无误 , 并尽可能少占用您的时间 , 请您预先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以备查实 。 同时 , 请您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居住信息 , 并认真核对家庭成员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中的登记信息 , 如果发现有基本信息登记错误、未落常住户口、未注销常住户口等情况的 ,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申报变更或登记;外来人员应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区县 , 在我区直管园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

在此 , 我们郑重承诺: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将只用于此次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

如果您因种种原因未能与核查工作人员见面、登记、核实 , 请及时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 。 核查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方式为您进行核实、登记 。



需要市民朋友们注意以下事项:
01
1.申报登记户口:如果您的家人尚未登记户口 , 请户主、无户口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咨询、申报和登记办理户口手续 。

02
2.核校户口登记项目:如果您户口簿上的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动的 , 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 。

03
3.申请迁移空挂户骟:如果您是户口仍滞留在原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 请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您的户口仍在原就职单位集体户 , 可持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

04
4. 申请注销应销户口:如果您的家人有应征入伍、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定居或死亡等情况 , 请户主或其他亲属在8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

05
5. 申请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如果您持有重复或虚假户口 , 请于8月3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 , 经派出所核实后 , 按程序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

06
6. 及时申办身份证:如果您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 , 或身份证无照片 , 请于8月31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

07
7. 登记错漏门楼牌信息:如果您的门楼牌有缺失、破损或未编制装钉等情况 , 请及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 公安机关将按照门楼号牌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予以编制 。

08
8. 申报居住登记:如果您离开户籍地跨乡(镇街)居住3日以上 , 请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 非重庆市户籍的居住人员 , 可在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申办居住证 。

09
9. 申报租赁房屋及人员信息:如果您有出租房屋 , 请自出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当您终止租赁 , 请自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报辖区派出所 。

公安机关将重点对单身租住、无业人员租住、旅馆式租住、多人群租、转租转借、日租房、单位内部职工居住以及地处偏僻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 , 请相关人员尽快到辖区派出所申报信息 。 对不按规定申报的 , 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10
10. 举报户口整顿线索:请您检举揭发买卖、持有、登记虚假户口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等线索 ,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您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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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高新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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