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李若山:在美国上市要“裸奔”“拼爹”( 二 )


而在证券法和公司法之下 , 萨班斯法案都会有具体的规定 , 明知下属有财务造假却不关注 , 就犯了渎职罪 , 有很多法规可以适用 。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都进驻到瑞幸开展现场调查 , 为什么会有这么严格的调查?
李若山:瑞幸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 , 但通过VIE模式 , 企业的运营是在中国境内 。 这样的上市企业发生财务造假行为 , 欺骗了美国的投资者 , SEC当然要对它进行监管 , 按照萨班斯法案对它进行处罚 。
同样 , 它也欺骗了中国的投资者、中国的债权人 , 也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 中国证监会对其调查、立案、处罚 , 按照中国的证券法、中国的公司法都可以对它进行处罚 。
实际上 , 中美两国的监管部门 , 做的都是独立调查 , 不存在谁配合谁 , 谁协调谁的问题 , 这是主权问题 。
中国新闻周刊:新证券法提出一个长臂管辖权的问题 , 是否对瑞幸适用?
李若山:新证券法是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 , 瑞幸造假最早在去年4月 ,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可能长臂管辖问题未必适用 。 但是面对这些问题 , 不一定要用证券法 , 也可以用公司法或者其他法来进行 。
“现在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对管理层、股东的追责”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一些投资人已经开始提起诉讼 , 向瑞幸公司索赔 , 如何展开赔偿?
李若山:投资者的损失很明显 , 股价从最高的51美元 , 跌到现在的1.38美元 。 跌去95%以上 , 损失惨重 。 目前 , 许多投资者准备通过美国证券法中集体诉讼的法律 , 来起诉瑞幸咖啡 , 要求赔偿损失 , 而且 , 还在寻找首席原告作为立案的依据 。 现在粗粗算一下 , 按照目前瑞幸的市值 , 这么多投资者 , 这么多的投资损失 , 如何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
如果美国法院判决大股东们赔偿而大股东又无力支付时 , 美国法院通常会采用“深口袋理论” , 就是去寻找与此案相关的所有中介机构 , 包括投行、券商、律师及会计师 , 找那些有能力出钱赔偿的单位 , 千方百计地寻找他们工作中的缺陷与问题 , 并以此扣上连带责任 。 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讯公司都是这样赔偿的 , 估计瑞幸咖啡也不会例外吧 。
除此之外 , 在美国也有一套处理方法 , 就是萨班斯法案 , 倒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 , 防患于未然 。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来说 , 瑞幸在美国退市已是必然 , 如果回到国内 , 还有没有可能继续保持健康的发展 , 甚至重新在A股或港股上市?
李若山:这种概率等于0 , 不可能 。 虽然有3万多员工 , 稳就业固然重要 , 但也不会迁就犯法的经营行为 。 即使企业的高层都已经换掉 , 也不太可能保持原来公司的组织架构 , 除非被收购 。 这个企业最好的结果就是被收购 。 但我估计要维持现在的模式、品牌、架构、组织 , 基本上不可能 , 而且现在瑞幸也没有什么资产了 , 连咖啡机都被质押出去了 。
所以 , 现在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对管理层、股东的追责 , 到底到哪一个层面 , 到底有多大的责任 , 谁是主谋 , 谁是操纵者 , 谁去坐牢 , 谁去赔款?这些都要等调查结束以后才能知道 。
中国新闻周刊:在这次瑞幸咖啡事件中 , 中国监管层反复提到跨境监管问题 , 这对未来中概股有怎样的影响?
李若山:对于美国这个证券市场 , 我们不要一看到他们上市的门槛低 , 就觉得是一个机会 , 或者认为是一个可以钻漏洞的市场 , 等你真正进入美国证券市场后 , 会发现 , 美国的“韭菜”不是那么好割的 , 赔“韭菜”的钱可能大大高于割“韭菜”的收入 。
因此 , 美国证监会在注册公司上市时 , 非常注重保荐公司的名声与实力 , 如瑞银、摩根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 , 除了他们的工作质量外 , 赔偿能力也是杠杠的 。 所以 , 在美国上市一定要求两个原则:“裸奔”“拼爹” 。 前者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 后者要求中介机构有保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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