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信用惩戒乱象:不能把所有看似失信行为都与老赖等同

法制日报7月15日消息 , 近日 , 《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了当前信用惩戒存在的乱象 , 突出表现就是一些地方把信用惩戒当成了“筐” , 以“文明”“道德”“诚信”等名义 , 把很多社会问题都纳入社会信用治理 , 甚至把一些已有专门法规规范的问题 , 也都加上了信用之锁 。
人而无信 , 不知其可 。 对于失信行为当然应予以惩戒 , 这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 近年来 ,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 各相关部门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 , 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人们对信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
在这一背景下 , 信用惩戒作为公共管理工具 , 其有效性越来越强 , 常常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 或许正是这种有效便利的特点 , 使得原来司法机关常用于惩戒“老赖”的手段 , 被不少地方用在了更为广泛的公共领域 , 甚至包括了闯红灯、公交霸座、没有“常回家看看”、欠缴物业费等已有专门法规规范的问题 。 这样的做法在事实上模糊了失信与失德、违纪、违法等的边界 , 致使信用过度渗透人们的生活 , 也明显与法治精神相违背 。
由此说开 ,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 , 人们在各种活动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 , 但不能把所有看似失信的行为都与“老赖”等同 , 两者在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上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 , 对一切不规范行为 , 无论大错小错都纳入失信记录 , 反而降低了信用惩戒的权威性 。 2019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新闻发言人就曾对外表示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 , 合理适度 , 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 。 今年5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不该管什么 , 严格框定信用边界 。 这都是进一步推进信用惩戒法治化的明确信号 。
归根到底 , 信用惩戒还是为了“治病救人” , 信用惩戒这把锁不能乱加 , 要依法而为 , 既要让真正的失信人陷于“一处失信 , 处处受限”的境地 , 又要让守信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守信红利” , 还要让那些知错能改的失信人有信用修复的机会 。 最为关键的是 , 从制度层面完善社会信用立法 , 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失信标准 , 阐明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原则 , 明确排除与诚信不相关的信用信息 , 建立健全红黑名单推出机制 , 让信用惩戒更精准 , 让信用治理更有效 。
【媒体谈信用惩戒乱象:不能把所有看似失信行为都与老赖等同】(原题为《信用惩戒这把锁不能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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