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 )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 , 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 , 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 ,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 , 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 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个高考改革省份 ,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 , 不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 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
对于浙江、山东两个高考改革省份 , 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
第十九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 。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 , 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 将作为录取参考 。
第二十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 。 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 , 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 。 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 录取分专业依次比较高考实考分数、文理科奖励分、选考科目等级、数学科目分数 , 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 。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 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 , 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 。 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 , 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 , 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0年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 , 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 , 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 , 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 , 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 。 另外 , 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 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 , 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 , 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 , 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 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 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 电话:010-62281998 。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 以本章程为准 。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https://zsb.bupt.edu.cn/ , 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 。 咨询电话:010-62282045 , 62285045 , 62283407(传真) 。
【章程|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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