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北京交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_原题为 北京交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 , 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 , 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 , 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 , 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 缩写为BJTU 。 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 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 。 是教育部直属 ,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 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 。 2017年学校正式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
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招生 。 对取得我校学籍 , 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 , 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类招生外 , 还有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 高职招生全部为普通类招生 。
第四条2020年招生专业中 , 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 。 高职专业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就读 。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 , 其他专业为四年 。 高职标准学制三年 。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 , 择优录取 ,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外语类保送招生工作组 , 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 , 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及威海校区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 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 , 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 , 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 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其职责是:
l.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 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联络组 , 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 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 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 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 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 , 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 , 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 , 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特殊类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 。 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
第十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 用于本科录取平行志愿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或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 。
推荐阅读
- 一夜|醉汉坠湖漂一夜 大写的“服”字
- 世界|广昌行:置身世界最大莲池 “白衣仙女”与莲共舞
- CPI|食品供应充足,下阶段北京CPI有望平稳运行
- 古墓|朝阳群众又立功!五名盗掘古墓贼被抓 获刑7个月
- 商标|使用与“望京小腰”近似商标,北京一餐饮公司被判侵权赔偿
- 责任|39天!北京战“疫”时间线
- 中小|惠普联合北京大学发布《中国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指数》
- 旧片|迪士尼三部旧片重映 《寻梦环游记》在列
- 火花|杨幂沈腾开杠 火花四溅
- 花箭|迪丽热巴花箭封面 绝美惊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