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成侵权“重灾区” 虚拟人物维权有多难?( 二 )

郝红颖认为 , 漫展上的cosplay是一种表演他人作品的行为 , 要想构成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 , 需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 , 即“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 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 也就是说 , 漫展上的角色扮演若是不收费的自娱自乐行为 , 无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 但如果利用角色扮演从事网络直播、短视频录制、综艺录制、电视剧电影拍摄等行为 , 可能构成对原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 。

“葫芦娃”成侵权重灾区

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这已经不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第一次对《葫芦兄弟》进行维权 。 比如2017年 , 上美影曾将《乱斗二次元》(也称“COS大乱斗”)的开发和运营商告上法庭 , 认为游戏中使用葫芦娃卡通动漫形象作为游戏人物侵犯了其著作权 , 同时 , 被告擅自使用“葫芦娃”动漫形象名称及其他《葫芦兄弟》动画片的独创性元素 , 让相关公众误以为涉案游戏获得原告授权或者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关联 , 获取了不正当竞争优势 。


葫芦娃成侵权“重灾区” 虚拟人物维权有多难?

----葫芦娃成侵权“重灾区” 虚拟人物维权有多难?//----

除了《葫芦兄弟》外 , 上美影经典IP《大闹天宫》及孙悟空形象也是侵权重灾区 。 除了直接使用影视画面、人物形象等 , 包括电影中的相关元素也存在版权保护和维权案例 。 2014年 ,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曾向北京新影联等十大院线发去律师函 , 认为由星皓电影有限公司出品的《大闹天宫》电影片名字体涉嫌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 , 建议院线暂停上映该电影 。 上美影当时的声明中表示 , 2001年 , 公司出版发行了《大闹天宫》40周年纪念版DVD , 在这版DVD中 , 采用了动画版《大闹天宫》首席动画设计严定宪创作的“大闹天宫”美术作品作为电影片名字体以及纪念版DVD的封面片名字体 , 并和作者签有版权协议 , 享有该美术作品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 以及授权第三方许可使用的权利 。 而真人版《大闹天宫》未经许可 , 在电影海报及预告片中使用“大闹天宫”美术作品(指字体) , 并在多家网站上进行大规模营销传播 , 涉嫌侵权 。

虚拟人物版权是否维权难?“的确如此 。 ”郝红颖介绍 , 虚拟人物版权维权时需要注意提供其权属证明、该虚拟人物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 以及证明对方侵权等证据 。 在《来了就笑吧》节目侵权案中 , 上美影提供了2012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葫芦兄弟》动画片中‘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系职务作品 , 上海电影制片厂对其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 以证明其著作权 。 同时出示封面署名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葫芦兄弟——神峰奇遇》书籍 , 以证明葫芦娃形象特征 , 包括“小麦色肌肤的中国古代男童形象 , 大方脸 , 眉毛粗短而倒竖 , 大眼睛 , 黑眼珠 , 在眼尾处有三根长长的睫毛 , 黑色的头发梳起 , 在头顶扎成一个髻 , 并佩有葫芦形的装饰物 , 没有脖子 , 肩部直接连接头部”等 , 作为对方侵权的参考证据 。 在证明涉案作品的经济价值时 , 同样提交了多项证据 , 包括《葫芦兄弟》获得的各类重要奖项 , 与第三方签订的形象衍生产品授权合作协议书等 。


葫芦娃成侵权“重灾区” 虚拟人物维权有多难?

----葫芦娃成侵权“重灾区” 虚拟人物维权有多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