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P2P落幕,但残局如何了?出借人的钱该怎么要回?
先说几句前言 。
关于P2P的资金账 , 我们在2017年的专栏文章《一眼看穿Fintech》里就给大家算过 , 结论是:当P2P能给予投资人10%左右的年化回报时 , 这一资金成本 , 加上他们的运营成本 , 再加坏账计提(风险定价) , 再加上P2P公司自身留出的利润 , 那么他们的出借成本基本上就超过35%了 。
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 , 什么样的公司或个人 , 什么样的底层资产 , 能负担35%利息的钱呢?这毕竟是一个A股全系非金融类上市公司ROE不足10%的经济社会呀 。 所以这件事情从一开始 , 账就是轧不拢的 , 那就一定是会出问题的 。
再到去年 , “愉见财经”在《P2P真的要“全面退出”吗?》一文中提及了P2P全线落幕的结局 。 如今看 , 已然明朗 。
到了今天再提P2P , 话题就变成了 , 这场残局如何了?
已经被公安立案的代收余额百亿以上的P2P平台 , 一双手已经数不过来了 , 再加上那些代收几亿、几十亿的平台 , 那些事实上已经兑付困难但未被公安立案的平台……估算下来 , 在P2P出借尚未收回的资金已达千亿元以上 , 这些钱 , 怎么办呢?
再者 , 对于那些对接现金贷平台的P2P , 已有至少几百万陷入利滚利泥潭无力还款的借款人 , 他们要怎么上岸?
而对于P2P平台的创业者而言 , 他们如何自保?
落幕容易 , 收拾残局却难 。 这其中 , 也许首先要了解局中那些人 , 以及他们的不同需求 。
今晚的“愉见财经”约稿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伯诚 , 他将通过他的视角、和法律的角度 , 来说说那些局中人 。 请见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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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借人 , 这是主角 。 没有出借人的资金 , P2P就是无源之水 。 出借人的需求当然是收回出借的资金 , 理想化的 , 是还想着收回出借本金+预期收益;接受现实的人们是想收回本金就好了;而已经“踩雷”的 , 希望的是损失有限 , 还是希望能收回大部分本金 。
【本金|P2P落幕,但残局如何了?出借人的钱该怎么要回?】但借款人的诉求一定与之矛盾 。 他们当然是想能少还尽量少还 , 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借款人想趁着P2P整顿之风 , 尽量躲过债务 。 对于对接现金贷类型的P2P , 那些个人借款人的需求是 , “砍头息”(借款过程中被扣掉的各种名义的息费)坚决不还 , 利息能少还就少还 , 尽量只还本金 , 甚至本金也要求减免 。
平台的运营方/创业者的需求是 , 对借贷双方及逾期债权不承担责任 , 至少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 而既往的成本或利润 , 该花的花了、该分的分了 , 他们也不想再拿出钱 。
除此之外 , 还有一些次要的角色 。 比如平台理财端的业务合伙人和经理们 , 给平台代言过的明星们、受过宣传费的媒体们、其他广告服务商等等 。 这些次要角色心里想的 , 无非是你平台爆雷和我无关 , 不承担责任 , 也不愿意退业务提成费、代言费、广告费等 。
现在的情况是 , 钱不够分了 , 要解决残局 , 以上的几方里 , 势必是要切蛋糕、匀出钱的 。 所以以上各种角色和各自的需求 , 显然是有冲突、对立的一面的 。
P2P走到今日 , 并非哪一方绝对的过错 , 也没有哪一方绝对的无辜 , 这是时代特定环境下的产物 , 打着互联网创新和普惠金融的旗号 , 却并不符合金融既有的规律和逻辑——风投资本的嗜血和急功近利、创业者的冲动与无视风险、出借人的贪婪、借款人的不自制、代言明星和广告商的唯利是图……
既然已经到了残局 , 那是不是可以各退一步?或许谁也不该独享其利 。
笔者之见是 , 对于已经明确出现、或预计出现兑付困难的P2P的平台(当然如果已经进入刑事案件 , 则还归案件本身的司法路径走) , 那么对于其债权事务 , 是否可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或委托第三方成立)一个托管平台 , 对前述平台的债权债务进行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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