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民法先生佟柔:每个学生就是我的一本活书( 四 )


1985年 , 佟柔受中国法学会委托 , 筹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 。 王益英劝佟柔三思 , 因为把民法和经济法置于同一研究会 , 将来发生争论很难处理 。 佟柔说 , 民法和经济法本是同根生 , 不存在水火不容的问题 , 二者应该交汇融合 , 发挥各自优势 。
1985年6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一系列民法典座谈会 。 鉴于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 , 立法机关决定先行制定《民法通则》 , 成立《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 , 邀请佟柔担任主要起草人 。 佟柔异常兴奋 , 他说:“人的一生中很少有这样好的机会报效国家 , 有此努力和经历 , 此生无憾 。 ”
此后 , 佟柔常带王利明、郭锋、张新宝等学生去人民大会堂听取专家们关于起草《民法通则》的讨论 。 张新宝说 , 这无异于一场实实在在的大练兵 。
在佟柔的布置下 , 张新宝搜集了主要国家在民事立法方面的典型规定 , 做成手抄卡片 。 郭锋常骑自行车往返于法工委领导和参与起草的专家家里 , 传递资料、信息 。
王利明当时留校不久 , 佟柔把他当做主要助手 。 那段时间佟柔经常早出晚归 , 晚上回来就托人带信找王利明 。
当时争论最大的是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对于要不要提“平等主体” , 佟柔要王利明专门做研究 。 王利明建议 , 民法只调整横向(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 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去调整 。 佟柔要他把这一观点整理成文 , 自己花钱复印了十几份发给参会专家 , 坚持要写进“平等主体”这一表述 。 最后 , 佟柔的意见被采纳了 , 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也基本厘清 。
王利明说 , 民法所强调的“平等主体”是市场经济思想的体现 , 如果当时立法采纳一些人主张的“纵横统一经济法说” , 那很可能会影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建立和发展 。
《民法通则》通过后 , 佟柔兴奋得热泪盈眶 , 说:“中国总算有了自己的民法 。 ”此后一段时间 , 他应邀到全国各地以及日本、美国宣讲《民法通则》 。 那是他生命中忙碌而又快乐的一段时光 。
在佟柔的指导下 , 龙翼飞和父亲龙斯荣共同撰写完成了《民法通则释义》 。
1956年 , 龙斯荣成为人大首批经统一考试入学的本科生 , 后留校读研 。 龙斯荣和龙翼飞父子二人都成为佟柔的研究生 , 也都成为人大法学院教授 , 留下一段佳话 。
父子二人合著的《民法通则释义》完成后 , 佟柔仔细审阅了全稿 , 提出了多处修改建议 , 并亲笔题写了书名 。 至今 , 这本书还摆放在龙翼飞办公室书柜中的显要位置 。
“高法班”
1988年秋 , 最高人民法院所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创办了高级法官班 , 通过全国法院系统公开考试筛选出了50名民法生、50名经济法生 。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官队伍建设史上一件大事 。
其中 , 民法班是与民法教研力量雄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合作的 , 入班的50名高级法官基本都是各地中、高级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院庭领导 。 班主任由最高法委派 , 副班主任由王利明担任 , 主讲人以佟柔为首 。
王利明回忆 , 佟柔很重视高法班 , 在课程设计上强调 , 一是要系统传授民法理论 , 二是要结合实践 , 第三要多展开讨论 。 他在每节课前都要重新备课 , 说每次上课根据不同对象要有所侧重 , 不能一篇讲稿讲到底 , 那是对学生不负责任 。 他还大胆起用年轻人 , 让当时年仅26岁的讲师郭锋给高法班新开了票据法课 。
时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立新是因佟柔而下决心考进高法班的 。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他1984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法律 , 当时大家只知道佟柔是起草《民法通则》的首席专家、民法统编教材的主编 , 等佟柔给他们上了第一课之后 , 大家才真正把佟柔奉为解决民事审判疑难问题的“神明” , 遇到什么难题都集中起来 , 等他上课的时候提出来 , 而佟柔都会给他们一个精彩的回答 。 “按照今天的说法 , 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出来的学员都是‘佟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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