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民法先生佟柔:每个学生就是我的一本活书( 五 )


当时杨立新对侵权行为法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 , 因此佟柔对他的学习和研究特别重视 , 他也经常到佟柔家中请教 。 在佟柔的鼓励下 , 他在学习之余出版了《侵权损害赔偿》专著 , 又写出了《侵权特别法通论》专著的初稿 。
时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副院长蒋志培也是“追”着佟柔来的 。
1979年 , 他从北大荒回京 , 赶上了公检法机关的恢复和重建 , 经过社会公开招考进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 , 在民庭做书记员 。 当时民事只有一部《婚姻法》 , 办案主要靠民事司法政策 , 法学理论受苏联影响很大 , 在改革开放初的社会转型期 , 特别是涉及商品经济新变化时 , 办案常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 。 蒋志培迫切地寻找着学习渠道 。
一次他听说佟柔在人民大学有公开讲座 。 那是一个初冬的下午 , 他从北京西城骑自行车赶去位于海淀的人大“追风” 。 教室里、走廊里都挤满了人 , 有学生、学者 , 也有像他这样渴求着法学知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 。 人们席地而坐 , 那本油印的《民法概论》被传来传去 。
佟柔坐在一张讲桌后面 , 没有高台 , 一身布衣 , 如一位慈祥睿智的老者向弟子们娓娓而谈 。 新鲜又高深难懂的法律概念 , 被他联系当时的落实政策、征迁建设等社会热点 , 讲得清晰生动 。
“他说 , 现在国家发展商品经济 , 必须要有适应它的发展的民法 。 这样才能保护公民、法人等各主体的民事权利 , 规制和养育诚信与和谐的市场和社会 。 ”蒋志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在佟柔的描述下 , 民法作为商品经济基本法 , 突破了传统民事“婆婆妈妈”的狭小领域 , 如同航船鼓满风帆驶进大海 , 蒋志培等听得如醉如痴 。
在高法班学习期间 , 蒋志培和同学们经常就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向佟柔请教 。 如当时中央一些部委搞拆迁发生补偿款纠纷 , 此时国家机关和普通群众是否是平等主体?佟柔说 , 执政党在执政时是领导者 , 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 而处于民事纠纷时就与普通群众一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 否则用职权拆迁就根本不用打官司了 。
一年后 , 首届高法班结业 。 民法班的50名学员日后大多担任了较高的职务 , 并成为民事审判专家、民法学专家 , 有的成为民法典立法参与者 。 如杨立新后来成为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 , 蒋志培后来担任了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 。 这个班因此有了“黄埔一期”之美称 。
“要坚信法治是中国的必由之路”
1989年8月 , 佟柔痰中带血 , 因工作繁忙没有及时就医 。 11月 , 他去西南政法学院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 又去武汉讲学 , 回北京即被确诊为肺癌晚期 。 全国很多民法学人都赶到医院探望 。
一次 , 郭锋陪佟柔散步 , 佟柔说:“你看宇宙浩渺 , 每当我抬头仰望星空 , 就感到一个人是多么的渺小 。 人走了之后 , 也不外乎化作宇宙中的一粒尘染 , 何必为人世间的功名利禄而过于烦恼?”
这一年 , 王利明正在美国学习 , 病重的佟柔打了几次电话催他赶紧回国 , 完成民法博士论文答辩 。 佟柔刚做完手术 , 坚持抱病参加了王利明的论文答辩 , 王利明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
佟柔住院时 , 王利明陪床几个星期 , 天天陪他聊天 。 佟柔跟他讲了很多过去的事 。 王利明觉得 , 佟柔一生对于过往的恩怨看得很淡 。 在政治运动中 , 他被人贴大字报、被人歪曲事实进行批判 , 他全都予以原谅 。
1990年春节后 , 张新宝等去病房看望佟柔 , 那时他刚做过肿瘤切除手术 , 很虚弱 , 但精神很好 , 眼神有光 。 不久后 , 张新宝去陕西下乡 。 没想到 , 那是他与佟柔的最后一面 。
临终前 , 佟柔最放心不下的是观点“激进”的郭锋 。 他担心郭锋所推崇的股份制推行会造成私有制泛滥 , 但郭锋认为国有企业股份化是好事 , 师生俩经常就此展开辩论 。 最后一次在病房见面时 , 佟柔嘱咐郭锋 , 安心搞学术和教育 , 经常给家里写信问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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