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情况分析与对策( 二 )


部分证据取证难度大、周期长 。包括电子数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及前期鉴定意见的补充鉴定、核实 。(1)电子数据 。在侦查阶段对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电子数据没有提取或者提取不规范、不完整,而该类证据需要专业人员提取,耗时较长,故予以退查 。如,易某等4人开设赌场案,因为侦查阶段未提取电子数据,检察人员退查要求对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分析,最终认定违法所得金额从10万余元变更为23万元 。(2)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类犯罪案件,大部分需要进行专业的司法审计 。由于审计流程复杂、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在审查起诉期限内难以出具鉴定意见 。(3)前期鉴定意见的补充鉴定、核实 。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致人伤害案件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或者部分鉴定内容存在疑问,需作补充鉴定、核实 。
依法追诉漏罪漏犯 。在部分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和多次作案的案件中,发现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需追加起诉 。如,张某、罗某诈骗案,检察人员审查发现张某除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外还存在其他诈骗犯罪事实,经两次退查,侦查人员又补充移送了张某另外两次诈骗犯罪事实 。又如,林某、卿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检察人员审查发现部分共同参与实施犯罪的人员也应追究刑事责任,故退查要求对同案犯立案侦查 。
部分案件材料繁多,检察人员工作任务重 。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多、犯罪事实多、卷宗材料多,检察人员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如,某案件涉及多起犯罪事实,形成上百卷宗材料、光盘,除了常规的审查工作,检察人员还要多次组织专题探讨,最终该案经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查后提起公诉 。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查比例较高负向影响“案-件比” 。2019年全省一退、二退比例均高于全国 。退查比例较高,导致刑事案件办案进程缓慢、占用大量司法资源 。从“案-件比”看,2019年全省为1∶1.862,虽然同比略有下降,但仍然较高,而退查比例较高是重要原因 。
退回补充侦查占用时间多,拖延办案周期 。2019年,全省案件退查后重报平均用时超过27天,绝大部分案件用满一个月退查期限 。侦查机关退查占用时间多,直接导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拉长,不利于办案质效的提升 。
部分退回补充侦查质量不高 。一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双方证据标准把握尺度不统一,实践中经常出现侦查人员认为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达到起诉标准,而检察人员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双方对于案件是否需要退查产生分歧,导致案件“退而不查” 。二是部分侦查人员“重破案、轻证据”,导致案件关键证据未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提取、固定而毁损、灭失,日后即使补充侦查也难以收集 。三是部分侦查人员局限于补充侦查提纲上所列事项,进行“静态”补查,不能及时应对退查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导致部分重要证据未能及时收集,再次退查 。
部分检察人员退回补充侦查存在随意性 。一是有的无需退查的案件被退查 。过于纠缠案件的细枝末节,为追究“尽善尽美”而退查,将本可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获得证据的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查,认为存疑不诉案件必须经过两次退查,在一退后没有更多侦查空间的情况下,又将案件二退 。二是补查提纲缺乏说理性和可行性 。补查提纲过于笼统、空泛,没有明确证据存在的问题、补查方向、解决办法,加之在退查时未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交流,侦查人员仅凭一纸补查提纲,很难充分领会、认可补查意图,导致补查质量不高 。
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
更新检察监督理念 。要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理念 。退回补充侦查具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兼顾、刑罚公正性和及时性并重的诉讼价值 。退查过多,造成案件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反复流转,导致审查起诉周期、羁押期限延长,既影响“案-件比”,也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 。要增强主动意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积极引导证据的收集、判断和运用,精准把控补充侦查工作的方向、重心与节奏,提高审前工作质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