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今日截止,成今年参与度最高草案( 二 )


法律从业人员:
“国家有关规定”应属国家层面 , 地方规定不可行
此外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针对草案讨论的另一焦点是此法的“保障”与“管理”问题 。
草案第七十一条规定 ,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
部分退役军人认为 , 对退役军人违法违纪的问题 , 应该放到国家整体的法律框架内解决 , 在本法中只需强调 , 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法治教育 , 珍惜军人的荣誉 , 在享受军人特殊待遇和权利的同时 , 也应该尽到相关的义务 。
对此 , 罗援将军认为 , 本法律文件的名称为《退役军人保障法》 , 重在“保障” , 相关的“约束”、“管理”、“限制”等措施是有必要的 , 但都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保障” 。
法律从业人员胡海也认为 , 这个法只有第七十一条这一条规定了退役军人的法律责任 , 从内容上看 , 第七十一条不是直接用来处罚的 , 而是为后面配套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义务对等 , 享有权益 , 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 实际用到这条规定时 , 对法条运用的条件限制也会很严格 , 只针对极个别人 , 对绝大多数退役军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
他指出 , 该规定具体执行的依据是文中的“国家有关规定” 。 这些有关规定就包括 , 最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五十条“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 , 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 取消抚恤优待资格”;还有去年的军政187号文中第四部分“自主择业干部受处分处罚后有关待遇问题” , 也对中止、降低、取消相关待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
此外 , 他还解释 , 规定中提到的“国家有关规定” , 是国家层面的有关规定 , 各地方、部门、行业的规定是不可以的 。 同时 , 规定还要有指向性 。 如第七十一条“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主要是指因退役军人的身份而获得的优待和荣誉 , 普通公民没有的 , 等等 。
(应受访者要求 , 王明军、胡海均为化名)
南都采访人员潘珊菊 实习生王佳欣发自北京
编辑:潘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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