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窃取同事银行卡信息绑定自己微信,女子盗窃钱财获刑10个月

在上班地点窃得同事银行卡信息 , 并绑定在自己的微信账户 , 进而将卡内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零钱”内 。 今天采访人员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获悉 , 女子张某某因犯盗窃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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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王金辉 制图据石景山区检察院指控 , 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间 , 被告人张某某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工作地点 , 趁同事马某某不备 , 窃得其居民身份证信息、工商银行卡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 , 先将马某某的银行卡信息绑定于张某某自身注册的微信账户 , 后将马某某银行卡账户内的26800元转至张某某自己的微信账户“零钱”内 。
事后 , 张某某由被害人的亲属陪同到案 。 张某某的亲属之后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最后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近年来 , 微信、支付宝、QQ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兴起 , 金融支付方式逐步升级 , 目前涉互联网支付平台实施盗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 法官提醒大家 , 要时刻提高警惕 , 提高个人财产安全意识 , 提防身边的“有心人” , 切莫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及相关信息随意放置或轻易告知他人 , 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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