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紫光|江西复查17年前3少年杀人案:当事人坚持申诉( 三 )


童紫光等三人告诉澎湃新闻 , 被带至派出所后 , 他们被要求跪在地上 , 办案民警不断用手抽耳光 , 甚至用皮鞋踩踏和踢打他们的背部 。 童紫光说 , 翻供后重新认罪是因为受不了被打 , 也担心自己不能继续念书 , 警察说我还是未成年 , 只要认了就没事了 , 可以回家了 。
童紫光|江西复查17年前3少年杀人案:当事人坚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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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前 , 童紫光的借书证 。
乐平警方当时认定 , 程学斌跟随李美林等六人往双桥村方向走回家的期间 , 童建华、童德华、童紫光因与程学斌言语不和而发生打斗 。 打斗中 , 童建华手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 , 对程学斌连捅数刀 , 程学斌倒地后 , 童德化、童紫光又相继接过尖刀对程学斌刺了几刀 , 程学斌被刺后死亡 。 随后 , 童建华、童德华、童紫光三人将程学斌的尸体抛至国道边的引水沟内 。
2003年11月19日上午 , 办案人员分别来到童建华、童德华和童紫光的家中搜查 , 并在童建华家的窗台上提取走了一把单刃木柄刀 , 同时带走的还有三人在事发当天穿着的衣物 。
然而 , 江西省公安厅在当年12月22日出具的物证鉴定书显示 , 乐平市公安局送检的单刃木柄刀和嫌疑人衣物上均未检验出人血 。 对此 , 乐平公安的解释是被害人尸体被发现时距离案发已有8天 , 三名嫌疑人有足够的时间处理凶器和衣物上的血迹 。
童泉焱说 , 当晚童紫光回家时 , 身上衣服是干干净净的 。 更令他不解的是 , 被害人与证人汪小妹、李美林是远亲 , 程学斌被害死那么多天 , 她们两人为何没有告诉家人或选择报警?
在儿子刚被带走时 , 童泉焱出于对公安的信任 , 曾一度相信儿子真的杀人了 , 并且在民警的要求下 , 和童德华、童建华父母一起凑了12000元于2003年12月4日上午送至乐平市公安局 , 作为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 。 而这一情节 , 后续也被公安机关作为三童确有实施犯罪的证据列入卷宗 。 办案民警曾在结案近两年后重新补充情况说明称 , 该笔款项是死者家属提出的丧葬费 , 确由公安人员转交 。
童紫光|江西复查17年前3少年杀人案:当事人坚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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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童紫光获评优秀班干的奖状 。
2004年2月11日 , 乐平市公安局结束案件侦查 , 正式将本案向乐平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6天后 , 乐平检察院出具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 认为案件情节较为恶劣 , 提出由上一级检察院 , 即景德镇检察院管辖更为妥当 , 又将案件移送到景德镇检察院审查起诉 。
景德镇检察院受理后 , 于2004年3月22日将案件退回乐平检察院补充侦查 , 理由共有五点:1.辨认笔录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2.证人李美林陈述与其他证人的陈述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一致;3.童紫光辨认凶器笔录缺失;4.检方提审时 , 童德华供述其被打后才招供;5.起诉书认定死者倒地后 , 童德华、童紫光相继接过刀刺了几刀 , 需找证人进一步核实 。
补侦完成后 , 2004年5月31日 , 景德镇检察院向景德镇中院提起公诉 , 当年7月7日 , 三童案在景德镇中院一审开庭 。
一审时两名证人当庭翻证 , 称遭公安逼迫
就在一审第二次开庭时 , 颇具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出庭证人汪洪波和汪小妹当庭翻证 , 称自己根本没看到过童建华等人杀人 , 当天几人从未与程学斌发生冲突 , 此前的证言系在办案人员威逼和打骂之下做出的 。 汪小妹在对律师的调查笔录中称 , 警方在她面前将手铐抖了抖 , 说带我去游街 , 还说他们都讲了 , 所以我就按照公安局的人说的讲了 。
汪小妹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 , 女儿是在2003年11月17日被公安带走问话的 , 当时因为他和妻子都在浙江诸暨打工 , 没有监护人到场 。 在案的询问笔录显示 , 警方对汪小妹的问话从17日晚间8点持续到18日凌晨2点 , 汪小妹的证言也从未看到逐渐变为看见了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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