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公共交通工具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者出现,乘客不得私自离开

今天 ,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中提到 , 当公共交通工具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时 , 应听从工作人员指令 , 做好个人防护 , 不得私自离开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中对重点场所的定义为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 , 包括办公场所、宾馆、商场和超市、银行、餐厅(馆)、理发店、农集贸市场、公园、铁路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私家车和回国人员转运车辆等26类 。 重点场所的卫生防护原则主要有: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 , 各类重点场所有序开放 。 中、高风险地区 , 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 , 还应缩短营业时间 , 减少人员聚集;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影剧院、歌舞厅(KTV)等应暂停营业 。
重点单位则是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单位 , 包括企业、建筑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和社区等14类 。 重点单位的卫生防护原则主要有: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 , 各类重点单位保持正常运转 。 中、高风险地区 , 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应采取减少人员聚集、错峰上下班、避免堂食等措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和监狱等特殊单位应采取全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
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 , 是传染病流行期间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 。 具体包括各种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 各类办公场所和学校等 。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明确 , 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与人群规模相匹配的手卫生设施 , 如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 有条件的场所宜配备非手触式出液器、干手用品(烘手机或纸巾)及带盖垃圾桶 。 传染病流行期间 , 在人群聚集场所出入口、电梯间、餐厅、卫生间等处 , 宜配置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 此外 , 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应制定手卫生制度 , 并张贴“六步洗手法”流程图 , 落实手卫生措施 。 同时 , 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培训 , 并引导进入场所的公众正确做好手卫生 。
当出现下列四种情况时 , 人们应进行手卫生:清洁操作前 , 如饮食前、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污染操作后 , 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大小便后、护理病患后、触摸钱币后、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手部有明显污染物;传染病流行期间 , 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称 , 疫情期间 , 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应加强通风 , 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 短途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 , 温度适宜时 , 低速行驶或停驶期间应开窗通风 , 保持空气流通;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 , 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 , 提高换气次数 , 并注意定期清洁消毒空调送风口、回风口以及回风口的过滤网等 。疫情期间 , 保持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整洁 , 及时清运垃圾 , 并进行预防性消毒 。
运行结束后 , 对交通工具内部物体表面 , 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有效氯250毫克/升至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 , 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 座位套等织物应保持清洁 , 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 若卧铺中涉及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公共用品 , 每客更换或单程终点更换 , 保持整洁 。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 , 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 , 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 , 再进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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