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东北网7月21日讯(那娜 采访人员 佘雨桐)夫妻吵架一言不合就将多件铜制物品从7楼掷出 , 将被害人关某和张某停放在楼下的轿车不同程度砸坏 。 近日 ,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对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高空抛物”案件进行宣判 。 据悉 , 该案是最高人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 , 滴道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
2020年1月16日17时许 , 被告人田某与妻子刘某在7楼的家中发生争吵 , 当时刘某站在窗边 , 田某拿观音佛像扔向其妻子时 , 观音佛像将窗玻璃砸碎 , 部分破碎观音佛像飞出窗外 。 随后田某打开窗户将香炉、铜制佛像等物品扔出窗外 , 将被害人关某和张某停放在楼下的轿车不同程度砸坏 。
1月17日清晨 , 田某下楼发现将他人车辆砸坏 , 主动向关某及张某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同意予以赔偿 。 在公安机关前来处理此事时 , 田某亦主动承认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田某高空抛物行为 ,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被告人田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 是自首 , 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 被告人田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且取得谅解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 根据被告人田某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 ,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 判决被告人田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 , 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 是“原告人”的对称 。 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 。 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 , 被告人可以是公民 , 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 , 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 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 , 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 , 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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