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修订)( 三 )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 , 咨询电话:027-68754231 , wdzsb@whu.edu.cn ,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 , 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 , 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 ,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 , 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 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 , 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 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 , 以本章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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