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除强奸犯学生浙大启动调查|未开除强奸犯学生浙大启动调查:一定以事实为依据 浙大官方通报来了!

未开除强奸犯学生浙江大学官方通报来了!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
未开除强奸犯学生浙大启动调查|未开除强奸犯学生浙大启动调查:一定以事实为依据 浙大官方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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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 。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
浙江大学
2020年7月21日
浙江大学惹众怒了!原因是学校给予一名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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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党委学工部官方网站截图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
很多网友质疑刑罚太轻,但从判决书上看,该学生有犯罪中止和投案自首的情节,类似案件的缓刑判例很多,所以法律层面来说问题不大 。只是浙江大学只给予了该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处分到期还可以申请解除 。给出的理由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初犯”“少数民族”“贫困”“毕业生”等词语,竟成为犯罪学生的保护伞 。相比“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的话题,同样是高等学府,对比之下浙江大学这一处罚略显刺眼 。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朋友圈曝光
最近,曝出该生的朋友圈,据了解,努尔特今年已顺利毕业,并入职杭州一房产公司 。网友们因此而指责努尔特毫无悔改之意 。
而且,他似乎过得很开心,从被爆出的朋友圈截图上看,前他高调晒出和博士女朋友的毕业照,后有配图配字:“载歌载舞,欢声笑语”,生活那叫一个滋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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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浙大处理明显不当
强奸不是违纪是犯罪
努某的事件也在法律圈引发关注 。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236条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努某在法定刑之下且是缓刑的情况比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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