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布 品行不良教师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基准|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布 品行不良教师将被撤销教师资格】_原题为 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布 品行不良教师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程铭劼 实习采访人员 赵博宇)7月22日 , 《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公布 。 对品行不良、有侮辱学生行为的老师做出了标准化的处罚规范 。
市教委表示 , 本基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教育行政执法机构 , 对有关违法行为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活动 。 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被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 。 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 , 包括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 , 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一般数额罚款;“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 包括警告、较小数额的罚款 ,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
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规定招收学生为例 , 这一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 依据《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 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 , 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 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四个基础裁量阶次 。
同时 , 基准中指出 , 如教师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行为 , 属于基础裁量A档 。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 上述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教师资格 。
这一基准自2020年7月15日起开始施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