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上次我们学习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概念 ,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我们回顾下:医疗事故 ,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今天我们就重点来学习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发现一个人晕倒在路边 , 紧急情况下做了心肺复苏 , 结果造成肋骨骨折 , 这种虽然造成了不良后果 , 但是是在紧急情况下抢救生命 , 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 。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如利多卡因大部分人不过敏 , 药典没有要求做皮试 , 所以很多医院不做皮试 。因为没有皮试注射后 , 患者体质特殊发生过敏 , 这种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 , 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如当年的SARS , 为了抢救患者生命使用大量的激素 , 当时的效果很好 , 并不知道不良反应是什么 , 结果多年后大量的患者由于大剂量激素的使用造成股骨头坏死 , 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 , 但是现在医疗水平在其感染2周左右无法检测出来 , 所以检测结果是阴性 , 经过完整的流程后这样的血给患者用后造成患者感染艾滋病 , 但是各方均无过错 , 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如肿瘤患者 , 检查出来的时候还是早期 , 不愿意治疗 , 到了晚期无法治疗 , 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突发地震 , 造成住院患者身亡 , 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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