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指点"进了沟里( 二 )


反复询问发现疑点,办案人员正面接触知情人
为尽快查清案情,沁阳市检察院组织民事、刑事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又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最终一致认为,知情人中,姚某是与该案利害关系最小的一个 。于是,办案人员决定将突破口放在她身上 。
2019年8月,办案人员正面接触了姚某 。面对询问,姚某坦然自若,在证实自己具有不菲的经济实力后,又陈述了其借给冯莉莉80万元的经过,没有流露出丝毫惊慌的神情 。
面对姚某的从容淡定,检察人员围绕与本案相关的细节,一点一滴地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这80万元的来源和组成、借条的出具地点及下落等,反复进行认真的询问 。一番询问之后,检察人员发现姚某陈述中的两个疑点:一是其称借给冯莉莉的这80万元是由50万元承兑汇票和30万元现金组成,而此说法与法庭调查的80万元来源不一致,且无法说清50万元承兑汇票的相关情况;二是关于借条的下落,其一口咬定是交给了刘某 。
办案人员认为,这两个疑点就是突破姚某的关键,因此紧紧抓住不放 。最后,面对检察人员的追问,姚某开始变得闪烁其词,检察人员又步步紧逼,终于使姚某不得不交代了实情 。
最终姚某承认,其与冯莉莉是朋友关系,两人之间没有经济纠纷和往来,冯莉莉为保住自己房产,就请求姚某帮忙,写下了向姚某借款80万元的借条,并找来刘某,帮其起草了诉状并到法院立案,而律师费和诉讼费都是冯莉莉自己支付的,她只是顶个名,配合去法院起诉、调解,并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冯莉莉房产的申请 。
根据姚某交代,在冯莉莉策划的这起虚假诉讼案件中,杨某、刘某均是知情人和参与者,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检察人员决定趁热打铁,立即约谈冯莉莉、杨某、刘某 。但冯莉莉警惕性很高,当其得知检察机关询问了姚某、杨某后,便关掉了手机,致使办案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而杨某、刘某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防范意识更强,面对检察人员的询问,总是避重就轻,含糊其词,致使检察人员得到的有用信息很少 。检察人员仅固定了冯莉莉为姚某垫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证据 。
检察人员经研究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可以确认冯莉莉与姚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但因未能找到冯莉莉,致使无法进一步固定证据,且存在串供风险,因此,必须当机立断,迅速抓捕冯莉莉 。于是,焦作市、沁阳市两级检察机关经认真研究并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后,将案件线索移交至沁阳市公安局 。沁阳市检察院据调查所得证据决定不支持冯莉莉的抗诉申请 。
主犯到案,案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沁阳市公安局于2019年9月对冯莉莉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立案侦查 。到案后,根据姚某交代,杨某、刘某,还有法院的一个司机张某均参与其中 。但因冯莉莉尚未到案,相关情况无法得到印证,还不能对杨某、刘某、张某采取措施 。
为了加快案件进程,检察机关抽调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经过几日的连续奋战,侦查人员将冯莉莉的落脚处锁定在沁阳市区内的某小区,经过蹲守,终于将冯莉莉抓获归案 。
随着冯莉莉的到案,该案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冯莉莉在与刘向东民间借贷一案中一审败诉后心有不甘,便找到张某想办法,张某为冯莉莉介绍了杨某和刘某 。经冯莉莉与张某、杨某共谋,决定由冯莉莉找人虚构债务,而后提起民事诉讼 。一开始,冯莉莉先找到朋友常某,在张某、刘某、杨某的参与下,为常某出具了借款92万元的借条 。2019年2月,常某向沁阳市法院起诉冯莉莉,但因准备不充分,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草草收场 。
首次“失利”后,冯莉莉仍心有不甘 。她又找到了姚某,同样是在张某、刘某、杨某的参与下,为姚某出具了借款80万元的借条 。2019年3月,姚某、刘某与冯莉莉的朋友朱某一起到沁阳市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朱某为姚某支付了诉讼费 。当年3月28日,姚某和冯莉莉的委托代理人杨某参加了调解,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沁阳市法院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以调解结案 。2019年5月,姚某委托刘某担任委托代理人,向沁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8月20日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冯莉莉房产拍卖款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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