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吉利营销翻车,因“碰瓷”运20致歉,涉嫌侵权素材仍在传播

_原题为 吉利营销翻车 , 因“碰瓷”运20致歉 , 涉嫌侵权素材仍在传播
7月22日 , 吉利汽车发布官方声明 , 称就旗下新车豪越的部分宣传材料 , 被中航工业文化中心发函警告相关材料侵权“运20”飞机形象的相关事宜 , 已经与后者沟通 , 并第一时间删除有关宣传材料 。
7月23日 , 时代财经浏览吉利汽车官微、官博等渠道内容时 , 被中航工业文化中心函件中点名指出的多份豪越宣传材料已经被删除 。
然而 , 时代财经及后浏览多家吉利汽车4S店官微内容时 , 却发现不止一个搜索排名前列的帐号仍未撤下被指侵权的豪越宣传材料 , 其中不乏获得了企业认证的帐号 。
“虽然侵权与否未有定论 , 但有没有采取措施去删除相关的东西 , 例如发公告防止损失扩大 , 侵权范围扩大 , 这是吉利公司要去做的 。 ”7月23日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子龙律师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 。
同日 , 时代财经就相关情况向吉利汽车公关部方面发去采访 , 截止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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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豪越 图片来源:车企官图
吉利被指三番四次“碰瓷”运20
作为吉利汽车年内主推车型的豪越 , 围绕其展开的宣传攻势在新车6月上市前就已经铺天盖地 。
“大火箭有大梦想 , 祝贺‘胖五’发射成功!又大又豪·VX11 , 吉利首款中大型多功能SUV , 即将与‘胖’同行 。 ”
2019年12月27日 , 在外号“胖五”的长征五号遥三运载火箭发射成功之际 , 当时还没定名的豪越 , 便以VX11之名发布“同框海报” , 以示祝贺 。
2020年3月21日 , 适逢世界睡眠日 , 豪越借此宣布“躺赢SUV”由此诞生 , 极力宣传其2.2米的后备空间卖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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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官微截图 图片来源:吉利汽车官微
不难发现 , 吉利汽车极力帮助豪越打造“大”、“豪”的形象 , 或正出于这样的目标 , 同样以“大”为特点的中国自研新一代军用大型运输机——“运20”进入了吉利汽车的视野 。
据近日被曝光的署名为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的《关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指出 , 吉利汽车单方面未获中航工业允许采用“运20”飞机形象作为营销手段造成侵权的行为 , 最早始于2020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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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中航工业致吉利汽车的函件 图片来源:网络 , 侵权请联系删除
函中信息显示 , 今年3月 , 吉利豪越品牌未经中航工业允许 , 擅自发布其“运20”飞机形象 , 并配以《握指成拳、共克时艰 , 吉利豪越与运20共同开发陆空一体化战略运输时代》的文案 。 除此之外 , 吉利豪越还有一系列视频、海报等宣传材料同样被指侵权 。
随后 , 中航工业曾于4月15日至5月15日旗舰就上述侵权事宜 , 与吉利汽车进行沟通要求暂停侵权行为 , 后者亦暂时停止了相关侵权行为 。
然而 , 2020年7月 , 吉利汽车官微再次发布了题为《100中场景告诉你 , 有了大豪越生活真的可以躺赢!》的宣传材料 , 其中再有内容被中航工业指出违规侵权“运20”飞机形象 。
7月22日 , 吉利汽车方面在官微表示歉意 , 并称“非吉利官方行为” , 同时官微上相关内容已经被删除 。 但据时代财经7月23日发现 , 涉嫌侵权素材仍在不止一家吉利汽车4S店官微上继续传播 。
7月23日 , 时代财经就吉利汽车会否进一步处理事件相关素材等问题 , 向吉利汽车公关部方面发去了采访 , 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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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航工业点名的涉嫌侵权宣传材料仍在传播 图片来源:吉利4S店官微截图
吉利营销“走火入魔”?
虽然在7月22日的公告中 , 吉利汽车方面表示事件相关素材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 , 同时涉及到的大飞机素材非“运20”飞机 , 有关图像版权素材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 属于正当的版权适用范围 , 但关于吉利汽车侵权与否的争论依然在网络上不绝于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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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汽车官方声明 图片来源:吉利汽车官微截图
为此 , 时代财经7月23日先后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子龙律师 , 以及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黄史青律师 。
“中航工业不需要审查宣传资料是谁制作的 , 只需要去审查使用的主体 , 还有究竟有没有侵犯其拥有的外观专利权 。 因此吉利方面需要证明的是设计来源是否合法 。 ”李子龙律师表示 。
对此 , 黄史青律师则指出吉利汽车属于广告主的角色 。 根据广告法第33条规定 ,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 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 。 因此 , 吉利汽车作为广告主 , 原则上同样需要取得素材版权方的同意才可以使用该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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