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炎在清末民初政争中,为何处处碰壁?( 五 )

 


章太炎在清末民初政争中,为何处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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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 。

武昌起义爆发之后 , 章太炎回国参与新政权的建设 , 他目睹当时盛行的参照西洋各国政治建制来探讨未来中国的制度建设 , 强调为政者应做到“先综核后统一” , 即对中国广土众民且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有充分的认知 , 在明晰基本国情的基础上 , 实事求是、对症下药 , 通过有效的政治治理 , 来“巩固国权” , 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 , 避免列强染指 。 因此他对讲求西学的政坛新锐极不信任 , 希望能任用清末的立宪派与清廷的旧官吏 , 依靠他们的行政经验来稳固政治与社会局面 。

另一方面 , 基于实现民权的理想 , 他对新成立的临时参议院与其制定的《临时约法》展开批评 , 认为这些并不能真正代表民众意志 。 《临时约法》中赋予参议院极大的权限 , 章氏则强调全体国民才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 , 参议院中的参议员并非根据民意而当选 , 既如此 , 后者的政治行为无异于越俎代庖 , 因此在法理上并不具备合法性

特别是第二点 , 基于他在清末发表的政治主张 , 在《临时约法》颁布之后 , 章太炎并不像国民党人那样 , 认为此法之目的在于体现民权 , 而是质疑其中的关键条款 , 否认其正当性 。 他指出:

国民为共和国主人 , 有主权者 。 参议员为都督府差官 , 无主权者 。 故国民对于参议院之《临时约法》 , 有不承认之权 , 此最简明之理由也 。

(章太炎:《否认<临时约法>》 , 载《章太炎全集?太炎文录补编》 , 上册第419页 。 )

可以看到 , 章氏认为《临时约法》为临时参议院所指定 , 而后者的成员究其实只是各省独立之后所派遣的代表 , 只能体现各省首脑的意志 , 并不能真正代表作为“共和国主人”的全国国民 。 如果按照主权在民的理论 , 那么国民就有不承认此约法的权利 。 根据同样的理由 , 章太炎认为《临时约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中华民国之主权 , 属于国民全体”实难成立 。 因为“今日足以代表国民者 , 为参议员乎?而参议员为都督所派 , 绝非民选 。 为遵照此次《约法》之选出者乎?而第十八条之选派方法 , 由各地方自定 。 假令又有都督选派 , 甚或有自署为参议员者 , 亦《约法》所许 。 以此组织参议院 , 果足代表人民全体而行使主权乎?稍有政治常识者 , 必不谓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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