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炎在清末民初政争中,为何处处碰壁?( 三 )

当时无论是革命派或立宪派 , 包括清廷内部的改革派官员 , 都认为未来中国的制度设计应借鉴近代西方的代议制 , 只是存在着认同共和政体或君主立宪政体之别 。 而章太炎则一反潮流 , 主张代议制不可照搬于中国 。 在《代议然否论》一文里 , 他认为代议制与西方中古时期的封建制息息相关 , 议员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封建贵族的政治地位 。 而中国自魏晋以后 , 社会上除了君权 , 已基本没有世袭性的政治权力 , 因此不适合移植代议制度 , 人为的制造一个特殊的权力群体 , 他的这番思考 , 根植于他对历史的重视 , 即历史流变是思考制度问题的重要参考 , 是否与历史接榫也是一项制度是否具备基本合法性的重要条件 。

此外 , 他强调制度建设应和中国最基本的现实国情相符 , 在中国广土众民、地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条件下 , 能够被选为议员的 , 很可能是地方上的豪右富民 , 他们不会真正代表民众的利益 。 这一观察 , 注意到了近代政治体系里权力、阶级、资本之间复杂的关系 , 制度移植需要针对基本国情具体分析 , 世间并无一种普世主义的制度 。 这在视西方宪政体制为天经地义的清末民初 , 尤显空谷足音 。


章太炎在清末民初政争中,为何处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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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研究范围涉及小学、历史、哲学、政治等等 , 著述甚丰 。

最后 , 章太炎在《代议然否论》里设计了一套他理想中的制度 。

简要言之 , 他主张总统只负责行政与国防 , 外交上作为国家礼仪的象征 , 此外不再具有其他权力 。 另外 , 司法独立 , 其主要负责人地位与总统匹敌 , 但凡政治上与社会上的案件 , 皆由司法部门负责 , 不受其他权力机构干涉 , 即使总统触犯法律 , 也可依法将其逮捕 。 立法不由总统干涉 , 同时杜绝豪民富户参与 , 由“明习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 , 参伍定之 。 ”

(章太炎:《代议然否论》 , 《章太炎全集》第4册 , 第318页 。 )除了小学与军事学校 , 其他教育机构皆独立 , 其负责人与总统地位相当 , 以防行政权力干预教育 , 因为“学在有司者 , 无不蒸腐殠败 , 而矫健者常在民间 。 ”在任免问题上 , 章太炎坚持总统任命 , “以停年格迁举之” , (章太炎:《代议然否论》 , 《章太炎全集》第4册 , 第318页 。 )

按照其任官时间与功绩来按部就班的升迁 。 其他政府官员的正常任命不容总统置喙 , 除非前者有犯法与过失的行为 。 若总统或其他官员有渎职或受贿等罪行 , 人人得以上诉于“法吏” , 由后者传唤嫌疑人 , 审理其案情 , 在量刑标准上 , 轻谋反罪 , 以免民众被肉食者威胁 , 但叛国罪则重判 , 特别是割地卖国行为一律处以死刑 , 以示国家主权不容破坏 。 在政策执行上 , 凡必须由总统签署之政令 , 一定要与国务官联署 , 保证有过失总统与其他官员共同承担 , 杜绝诿过于下 。 每年将政府收支情况公布于民 , 以止奸欺 。 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税时 , 让地方官员询于民众 , 可则行 , 否则止 , 若正反意见相差不大 , 则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之 。 在正常情形下 , 民众不须推举议员 , 只有面临外交宣战等紧急时刻 , 则每县可推举一人来与闻决策 。 此外 , 他还设计了相关经济政策 , 如只能制造金属货币 , 不能制造纸币;轻盗贼之罪 , 以免法律沦为富人的帮凶;限制遗产继承的数目 , 防止经济不平等世袭化;杜绝土地兼并;工厂国有化;官员及其子弟不能经商;商人及其子弟不得为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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